Page 28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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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业、交通、商业贸易及城市建设等支出。1953年支出1.68万元,2005年增加至2.7亿元。
1953年,设置城市建设费。1954年设置地方工业、交通费用支出。1958年设置邮电支出。1971
年,设置小水泥、小水电、小化肥、小农机、小煤炭建设支出。当年支出9.83万元;1976~1981
年间共支出1195.7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84%。1985年后,财政补助支出逐年减少,1990年
停止支出。1958设置商业贸易支出,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1965年后增加流动资金、事业费。
1976年,增加简易建筑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及挖、革、改资金及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1994年起商贸系统离休人员生活费由财政负担。1996年商贸支出499.5万元,2000年支出189万
元,2005年支出82万元。1978年,增设挖潜、革新、改造资金及科技三项费用,主要投资于地
方国营工业。1981~1985年支出挖潜、革新、改造资金2922万元,科技三项费用37.96万元。
1986~1990年,共支出科技三项费用74.07万元,挖、改、革资金5523.68万元。1995年,支出
挖、革、改资金2806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203万元。2000年,支出企业挖、革、改资金2763
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923万元。2005年支出科技三项费用3405万元。
5. 优抚、救济费类支出。1953年全专区优抚支出24.16万元,救济支出62.71万元。1981年增
列军属、复退军人及精减职工补助。2000年,增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005年,全地区优抚、
救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共计2.76亿元,其中优抚、社会福利救济支出2.02亿元,社会保障补助
支出7356万元。
6. 行政管理类支出。1953年,全专区支出263.71万元,其中行政经费支出207.34万元,党派
团体支出54.89万元,公检法司支出0.94万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行政支出增加
红卫兵串联接待费、联络站活动经费,城市人口上山下乡安置费。1971年,增加干部下放劳动
锻炼费。1973年增列人防经费。1981年起,增列农业税征收经费,税务事业费,统计业务费,
城市建设规划事业费、审计事业费、国土整治事业费、村镇建设规划费、财政事业费。2000年
全区行政事业类支出3.69亿元。2005年全地区行政事业费10.86亿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8.3亿
元,公检法司支出2.56亿元。
7. 专款支出。亦称专项支出。1982年起,毕节地区开始征收排污费,并相应安排环境保护
专项支出,列入预算外,1985年改为专款支出。1990年增加教育费附加收支专款。1997年后,
专款收支增加幅度较大。2005年,全地区专款支出4629万元。
8. 其他类支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价格补贴、债务利息支
出。1954年支出0.02万元,2005年增至6.28亿元。1954年设置其他支出项目。1957年设置少数
民族地区补助费。1980年起,中央建立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支出,毕节地区获这项照顾。自
1983年国家规定向农村安排棉布提价补贴起,财政设置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价格补贴,先后给予
棉布提价,城镇蔬菜、煤炭、肉食、粮油加价,农资差价补贴。1985年设置地质勘探费,2000
年后设置债务支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2005年,全地区其他类支出6.28亿元,其中支援
不发达地区支出1.92亿元,政策性补贴支出56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575万元,其他杂项支出
4.25亿元。
9. 基金预算支出。1997年,单列基金预算支出。1997,全地区单列基金支出1755万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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