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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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续表
年度 农业税 工商税 企业收入 专款收入 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2002 8786 132936 -185 2357 1563 25306 170948
2003 7457 148335 3423 3873 2190 34740 200018
2004 5883 218788 2161 5268 3978 27722 263800
2005 297959 891 9000 3717 36621 348188
注:1.农业税收入中,1998年起不含契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2.企业收入中,有
“-”号者为亏损由财政补贴数
第三节 财政支出
明代财政支出 1.土司财政支出。明代,实行土流分治,水西、乌撒土司管辖黔西北大部分
地区,实行则溪制。土司除向朝廷贡纳地方产物和按朝廷规定缴纳岁输及驿站供给外,其他支
出由土司自行安排。土司向朝廷贡纳的地方产物,主要是马匹、毡衫。岁输主要是农业税。驿
站供给:川黔驿道乌江以南各驿及龙场九驿由水西安氏土司负担;自永宁经毕节、乌撒的驿道
由乌撒、水西土司共同负担。负担范围:提供铺兵、站丁、驿卒和人夫,供给过往官员食宿,
交纳驿站购马、养马费用(亦称马馆银),每夫月供给米5斗。嘉靖后,土司不供给驿站费用,
驿站改设军铺。
2.朝廷财政支出。洪武二十五年(1392),贵州宣慰设儒学,永乐十二年(1414)乌撒军民
府设儒学,儒学官吏薪俸由朝廷支付;卫所官兵由朝廷派遣,支出由朝廷支付或以屯田自给。洪武
年间,对南征将士实行奖励。洪武十六年(1383)五月,对至乌撒将士每人奖12贯钱。洪武十七年
(1384)四月,对至乌撒者,每人奖银7锭,至毕节七星关者奖6锭,洪武二十一年(1388),户部
运钞759400锭,奖普定侯陈桓所统征南将士和乌撒将士,征南将士每人奖银5锭多。
清代财政支出 清代,财政支出主要为官役、弁兵、礼仪、赈恤之费,支出数额由朝廷核
定。道光年间,大定全府年支白银10.62万两,米325.44石。
1.官役费。官员费用称薪俸、养廉银,役口费用称工食银。道光年间,分巡贵西兵备道、
平远州、黔西州、威宁州、水城厅、毕节县,大定府官役费具体开支如下:贵西道设巡道(正
四品)1名,年薪俸105两,养廉银2000两;内设书办4名,每人年工食银25两;门子2人,步
(捕)快6人,皂隶6人,扇轿夫7人,传事2人,水快2人,长班4人,小班2人,每人每岁工食
银25两;永宁至威宁有11站,每站设书卡1名,巡役2人,每人岁工食银2两;七家湾查催书办1
名,巡役1名,每人岁食银2.52两,大定府薪俸银(不含养廉银)岁共支出459.33两。平远州、
黔西州年支官员薪俸银和员役工食银各468.85两,威宁州全州支出官员薪俸和员役工食银592.33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