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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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第七章    金融业










                 毕节地区,秦汉时由以物易物进入以贝为币的交换时代,清雍正八年(1730)毕节

            宝钱局成立。红军长征过毕节时,还流通过“红军布币”。1949年解放后,统一实行人
            民币流通。随着货币流通,自由借贷金融活动产生。1939年,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

            通银行、农民银行、贵州银行、商业聚康银行相继落户毕节。抗战胜利后,区内许多金
            融机构迁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银行等相继落户毕节,形成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




                                             第一节    机    构




                                           一    民国及以前金融机构




                 毕节宝黔局 清代雍正八年(1730)十月,建立,时为贵州第一个官办铸造钱币机构,
            设在毕节县城官钱坡(今毕节地区医院右侧小坡上)。毕节宝黔局受户部管辖,省布政司管
            理,大定知府兼任总理,毕节县知县兼任监铸。布政司派巡察官,一年一换。局内设书办、巡

            栏、炉头、水火夫、更夫、清字匠、铁木匠、堆兵各若干名。建立之初,开炉10座,乾隆五年
            (1740)增设10座。年铸制钱36卯。乾隆六年(1741),照京例改铸青钱,其比例为:每50斤

            铜配白铅41斤8两、黑铅6斤8两、锡2斤。乾隆十年(1745)后,每年加铸10卯,遇闰月加铸4
            卯。所铸制钱分正额、带铸、外耗3种。正额钱文一部分上解布政司,一部分按布政司行文解交
            贵西道作军饷,驻军各赴宝黔局就近支领;带铸和外耗钱文用于钱局生产过程中各种费用。乾

            隆二十五年(1760),毕节宝黔局所铸钱币质量下降,奉令撤销,全部设备移至贵阳组建贵阳
            宝黔局。

                 大定宝黔局 乾隆五十二年(1787),大定府奉令从贵阳宝黔局分5炉移至大定城西郊(后
            称钱局坝),成立大定宝黔局,铸造制钱。大定知府兼任局监,省布政司派巡察官1人参与管

            理。内设书办、炉头、水火夫、清字匠、更夫、堆兵若干。清咸丰四年(1854),杨隆喜攻打
            大定,防守官兵放火焚毁钱局,清光绪十四年(1888)撤销。
                 当铺 典当业始于何时,有待稽考。据毕节《糜氏家谱》记载:“清嘉、道年间,凡永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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