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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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完好状况、使用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以保证正常合理使用。有的企业
还实行分口、分项管理,有关科室采用建卡方式,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3.企
业基金及流通费用管理。1979年,地区物资局下属企业后,从以下方面专户核算企业基金,包
括:(1)更新改造基金;采用分类折旧法,逐月按规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进入更新改
造基金账户管理使用。(2)大修理基金:按规定比例逐月提取和摊销。(3)福利基金:以职
工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提取。(4)企业留利基金:在45%的企业税后留用,按生产发展基金占
60%,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各占20%的比例设3个二级科目核算。有的单位按企业留利的4%设立
经理基金,在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1987年,实行企业承包经营后,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
1993年下半年出现亏损后,在企业留利消失。(5)对变动费用的管理以费用率为主,对相对固
定费用的管理,以金额为主,根据订货、运输、仓储、销售等经营环节的特点,分别制定物资
流通费用计划,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制度,实行分口和分项管理,结合岗位责任制
按月或按季考核。4.利润和税金管理。1978年前,毕节地区物资部门实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
若获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发生亏损,则由财政弥补。1978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规定,凡全
面完成五项计划招标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次年改为物资销售额、流动资金周
转速度、利润三项。1979年,地区物资企业实现利润36万元,提取企业基金13.2万元。1980年,
按上级有关通知,经地区财政局核实,按实现利润的50%留成,各县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略有差
异。是年,全地区物资企业实现利润44万元,企业留利23万元。1983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
利改税。毕节地区根据上级指示,按不同类型核定物资企业的纳税及税后留利标准。企业在按
55%比例税或八级超额累进税缴纳所得税后,留利为实现利润的16.52%~45%。在企业留利中,
地、县物资企业分别按15%~20%的比例上交主管部门统筹使用。
仓储与基建管理 1.物资储存。1961年前,物资分别储存于清毕路仓库和其他单位仓库。
1961年,物资散存于清毕路和月亮山物资仓库、双树弯仓库和粮食局仓库。1963年统计,除专
署物资局有400平方米简易货棚外,各县均无专用物资仓库。许多物资露天存放,堆码不合规
格,造成钢材锈蚀,水泥、纯碱结块,胶管折裂。1965年,库房建设初具规模,设有机电、建
材、金属、化工等专业仓库。1979年,将仓库划归各专业公司使用管理。
2.仓储管理。1992年10月,专署物资局针对清仓查库发现的问题,制定《仓库管理办法(试
行)》随后设立仓储股,对物资仓储工作统一管理。1979年,物资仓库划归各专业公司管理和
使用,均明确专人负责仓储工作。对物资的堆码,库房安全,物资收、发等工作程序都有具体
规定。(1)物资验收。物资到货,保管员必须照单验收,查清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
如有短缺、损坏现象,当即由押运员或驾驶员检查,并做出商务一记录。货到3日内必须办完验
收入库手续。(2)物资出库。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依照提货单发货,不得更改品名、规格、型
号和数量,向提货人点交清楚。物资有技术证件或附件的要随货同发。提货超过规定时限的,
按规定收取代保管费。(3)维护保养,物资分类存放,合理堆码,以确保物资安全和收发方
便。按照物资的物理属性定期养护,使之保持完好。对久存、积压物资分类排队,上报企业主
管部门采取处理措施。若物资发生损坏,保管员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4)安全保卫。地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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