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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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聚康银行毕节办事处 民国32年(1943)8月,毕节巨商刘玩泉、刘熙乙等人集资建立聚康
银行毕节分行。是年9月1日,在毕节成立办事处,主要业务有存款、放款,国内汇兑及押运、
票据贴现、买卖有价证券、储蓄、信托业务、仓库业务、代理收介款项,与其他银行和银号、
钱庄订立特约事项。毕节办事处建立不到1年,与毕节县城的40%的工商户建立起业务往来关
系。民国34年(1945)后,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毕节工商业逐步萧条,业务陡淡,遂于民国
37年(1948)12月裁撤。
中国农民银行毕节办事处 民国27年(1938)9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令中国农民银行
派员来毕节筹建毕节办事处,民国28年(1939)1月23日,中国农民银行毕节办事处正式建立
开业,办事处为农民银行贵阳分行的分支机构。中国农民银行毕节办事处下设大定羊场坝分理
处、大定分理处、黔西分理处。民国34年(1945)大定羊场坝分理处改设简易储蓄所。中国农
民银行毕节办事处为毕节地区历史上第一家国营银行。1949年11月28日毕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被人民政府接管,时有员工8人。办事处主任俞子鹤。办事处地址在南门杨公馆。
中国银行毕节办事处 中国银行为民国政府指定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民国28年(1939)
11月11日在毕节设立中国银行毕节办事分处,民国30年(1941)升格为办事处,辖黔西、大
定、威宁县办事分处。主要办理存、放、汇业务,并受政府委托代办各种储蓄,代理集体、个
人财产、火灾保险业务。中国银行毕节办事处于民国36年(1947)7月31日奉命撤销。
交通银行毕节办事处 民国29年(1940年)12月,交通银行在威宁设立办事处。民国29年
(1940)12月9日在毕节设立办事处。民国34年(1945)1月在黔西设立办事处。是年10月31日
裁撤。交通银行毕节办事处主要办理汇兑和川滇东路运输局、毕节公路养护段、毕节电信局
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存款,同时还经办交通银行贵阳分行批准的贷款和代理保险业务。民国38年
(1949)6月交通银行毕节、威宁办事处先后裁撤。
中央银行毕节办事处 民国34年(1945)1月4日,中央银行(湖南)零陵分行撤退毕节设
立中央银行毕节办事处。是年,中央银行湖南全县银行迁至大定,亦设立办事处。以上两行办
事处均为临时机构。两办事处除继续办理该行原来的业务外,对本地业务采取不揽不拒态度。
民国34年(1945)9月8日裁撤。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在毕机构 1.毕节地区中心支行机构沿革。1949年12月3日,军代表李金榜等
12名干部接管贵州银行毕节县支行和中国农民银行毕节办事处。1950年1月11日,成立中国人民
银行毕节支行,时有职工26人。1950年3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毕节专区办事处,12月升格
为中国人民银行毕节专区中心支行,领导毕节地区的金融工作,并直接开办毕节县金融业务。
1953年1月,人行省分行将人行毕节中支行核定为第二等类型三等支行。次年4月,人行毕节县
支行成立,人行毕节中心支行不再兼办毕节县业务。1955~1965年,人行毕节中心支行与农行
毕节中心支行两次分设、两次合并,合并期间仍称人行毕节中心支行。1966年7月,取消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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