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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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解人员共调解房屋宅基地纠纷6.04万件,占同期民间纠纷调解总数的6.7%;调解债务纠纷5.17万
件,占同期民间纠纷调解总数的5.8%;调解赔偿纠纷5.9万件,占同期民间纠纷的6.5%。
生产经营纠纷调解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从有利生产,有利团结
出发,调解生产经营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赫章县青山区白果公社煤炭大队刘家三兄弟
和姚家两弟兄承包的责任田相邻,刘家的田在水源上方,姚家的田在水源下方,姚家引水必须
经过刘家的田,刘家为保水保肥不同意姚家引水。1982年夏,两家因争田水发生纠纷,姚家从
水城邀请1名武术师教习武术,刘家也从外地请来两名武术师,准备大打一场。大队调委会闻知
此事,首先分别对两家进行法制教育,把武术师辞退,而后一起到田边协商,既要保证刘家责
任田肥力不受影响,又要让姚家的责任田能引水灌溉。最后达成协议,在刘家田里作小水沟一
条,让姚家从水沟引水,纠纷得以合理解决。1984年,纳雍县张维区丰岩乡老翁村熊某等4户联
营承包该乡大滥坝1000亩荒山造林。合同签订后,与老翁村毗邻的联合村王姓10余户人家声称
大滥坝荒山是其放牧地,对造林设置障碍。乡调委会人员实地进行调解,宣传富民政策,使联
营体正常经营得以保障。1986~1996年,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共调解生产经营纠纷12.94万
件,占同期民间纠纷调解的14.4%。
坟山地纠纷调解 此类纠纷时有发生,且牵涉面广。通过调解冰释化解矛盾。1982年7月20
日,毕节县龙场区岩脚公社岩脚大队一马姓社员将其父灵柩抬到生产队分给自己的一块地上安
葬。距墓穴100余米的山脚下葬有曾、陈、朱、高、任等5姓的一些坟茔,5姓人也居住在附近村
寨。此时,一曾姓女老人认为马家把坟葬在顶上,就是骑了曾家龙头,压断曾家龙脉,上山阻
止马家葬坟,扬言马家若要埋人就让他多埋几个。上山后,见马家已打好墓穴,正准备下葬,
曾姓女老人便跳进墓穴,躺在穴内,声言马家要葬坟除非把自己一起埋葬,否则不准下葬。事态
激化,区司法助理员和区法庭干部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指出骑龙压脉的说法是封建迷信思
想,不能作为阻挡马家埋坟的理由,马家埋坟是正当的。经调解,化解一场可能转化为械斗的纠
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986年12月,黔西县甘棠区花石乡朱家和三角乡梁家因争坟地,两
个家庭各邀集100余人,手持钢钎、锄头、扁担、集于麻窝坟山头。区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所
人员赶赴现场,首先制止即将发生的恶性械斗,然后经过半年的调查调解,纠纷彻底解决。
第四节 劳动教养
管理机构 1.毕节地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1990年12月成立,以后多次调整其组成人员,
1990~2000年,王绪才、禄智明、吴学香、彭伯元先后担任毕节地区劳动收养管理委员会主任,
劳教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毕节地区公安处。1992年5月,设地区司法局劳动教养管理
处,与劳教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承办呈报劳教案件的审批。
2.毕节劳动教养管理所。1992年,贵州省政府批准成立。距毕节市中心2.5千米,占地35
亩,由原轻纺建材厂改建而成,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干警75人,自收自支工人65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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