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P. 379

第十篇  政  法


            障、社会救助、房屋征收与补偿、移民搬迁、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
            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律

            义务。三是围绕国家和省地的重大部署、战略任务,开展普法教育。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文奥
            运·法治同行”“强区升位·法治先行”等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法律六进”。组织编印、免费发放“法律六进”系列读物10种35多万套。一是围绕“法
            律进机关”,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机关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检查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

            “领导干部讲法”等活动。二是围绕“法律进乡村”,加强农村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农
            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等活动。三是围
            绕“法律进社区”,大力加强社区普法广场、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等阵地建设,广

            泛开展“政法干警送法进社区”等送法活动,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普法志
            愿者等力量,开展针对社区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服务社区群众,促进社区依法管理。四是围

            绕“法律进学校”,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切
            实抓好课堂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小小律师”“小交警执勤”等法制实践活动,增强广大青少
            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五是围绕“法律进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职工学校和宣

            传阵地,通过举办企业法治论坛、法制培训、辅导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
            法教育,引导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

            经营。六是围绕“法律进单位”,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充
            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各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

            法律知识,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窗口,推进各单位自身的法治化管理。
                 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 一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区有60%以上的

            行政村(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其中有4个村被授予“全国民主
            法治示范村”。二是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植示范典型31个,全区行政
            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开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监督

            制等制度。三是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全区九个市、县、区启动了
            法治创建工作,其中3个县(市)被授予“全省法治县(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第三节 人民调解




                                                   一 调解组织



                 1953年,根据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和贵州省第五届司法会议精神,在基层选举中建立人民

            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范围包括婚姻家庭和财产权益纠纷;小
            额盗窃、一般欺诈、妨害名誉、妨害信用、一般打架斗殴、轻微伤害、毁损、轻微侵占、虐待
            和干涉婚姻自由。1956年,在高级农业合作社内设立调解小组。1958年,在基层选举中成立乡



                                                                                                           108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