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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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人民调解员。2007年,全区5034个调委会基本健全完善。2011年,启
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各县市均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与检察院联合开展轻微刑
事案件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工作。
二 调 解
20世纪50年代初期,人民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的调解工作。1955年,织金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4835件;水城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
解民间纠纷3131件。1958~1960年,人民调处委员会代替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教育为主、惩
罚为辅的方针,通过教育、批评、辩论调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1961年,恢复人民调解
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开展调解工作。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人民调解制度被斥为阶级调和遭批判,调解组织陷于瘫痪。1977年后,恢复和发展人民
调解工作。1980年,地区及各县建立司法局后,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为
维护全地区社会安定发挥重要作用。1981~1985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89万
件。纳雍县百兴区鼠场公社五大队党支部书记、调委会主任尚显禹重视民间纠纷调解,全大队
民间纠纷逐年减少。1981年发生纠纷41件,1982年26件,1983年8件,且全部就地调解。五大队
成为钱粮年年多,纠纷天天少,人人觉悟高,户户团结好的文明村寨,受到全国妇联表彰。纳
雍县曙光乡加科村有13个村民组286户1425人,调解组织健全,实行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村调
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委员会委员包片,调解员包户,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做到一般民事纠纷不
出组,较大疑难纠纷不出村,未发生民事纠纷处理不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同时开展建设文明
村寨和评选“五好家庭”活动,至1985年全村评出文明村寨两个,五好家庭152家,和睦家庭256
户,好媳妇70人,好妯娌25对,好夫妻50对。全村无赌博、无偷摸、无打斗、无刑事案件发生。
1981年,全村发生民间纠纷46件,1982年降为27件,1983年为22件,1984年为12件。连续4年未发
生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1985年,加科村调委会获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先进调委会。
1986~1996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89.89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3.5%。有效防止可
能发生非正常死亡330件4881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16件2976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
刑事案635件。金沙县桃园乡打坝村人民调解工作成绩显著,使全村无早婚、无乱砍滥伐林木、
无酗酒闹事、无赌博、无盗窃、无斗殴、无刑事案件发生。1988年,在全国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经验交流会上,村调委会主任王朝鼎获国家司法部颁发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个人二等奖。
20世纪90年代后期,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改变为事前防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
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边排查,边调解、边处理,耐心疏导,秉公执法,把纠纷解决在
萌芽阶段。1998年,各乡镇司法助理员会同3万名人民调解员,开展春秋两季民间纠纷排查调
处,重点解决有碍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纠纷。影响干群关系容易形成上访的纠纷。
把公路沿线、厂矿、企业、集贸市场、社情复杂的乡镇(街道)和与云南、四川及与遵义市、
六盘水市、清镇市接边地方,作为工作重点区域。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93万件,排查各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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