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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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得以解决。1985年,黔西县沙窝区金碧镇有一古稀老人需办理遗嘱公证,然老人年老体衰,不
            便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县公证处派员3次上门作谈话记录,按程序为其办理公证,并直接将公

            证书送到老人手中。1987年,大方县公证处上门为老年人、五保户办理遗嘱公证5件。
                 (2)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主要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经过

            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和核价;房屋产权证件是否齐全,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备;房
            屋产权是否有共同共有人,有无抵押被扣押与查封情况;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的人,租赁使用关

            系是否明确;房屋坐落、结构、面积、四至、地面附属物、共有界线范围是否清楚。1981年11
            月,毕节县税务局与城关公社新桥生产队会计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为1.1万元。县税务
            局到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人员与税务局有关人员到实地调查,经找卖方询问发现王某

            有混凝土砖木结构4列3间平房一幢,占用蔬菜责任地232.78平方米,系利用职权变相调换而得。
            据王某口述造价5000元左右,以1.1万元变卖给县税务局(包括地基),属违法行为,公证处拒

            绝办证。后双方私下成交,被查处。1982年,毕节县办理房屋买卖公证108件。1983年,金沙县
            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117件,毕节县办理954件,纳雍县办理18件。1991年,大方县政府批
            转《大方县建设局、土管局、财政局、司法局关于房屋买卖典当、赠与合同须经过公证和征收

            契税的报告》全县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率100%。
                 (3)收养公证。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主要审查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收

            养、被收养、送养条件,有无正当收养目的。收养不满16周岁子女的,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正当的收养目的;婚后5年无子女,经县以上医院证明无生

            育能力或已做绝育手术;有抚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配偶者,须双方同意收养。收养人夫妻双
            方均应年满50周岁。被收养人具备条件为: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年满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已婚的,须征得配偶同意。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送养;夫妻双方须有两个以上的子女(丧偶或离婚的不在此限)。
            1986年,赫章铅锌矿职工马某申办收养妻侄为养子的公证。经审查,马某已有4个子女,其收养

            目的是为让妻侄取得职工子女身份。以进入矿职工子弟技校读书,毕业后分配工作,不符合收
            养规定,未予办理公证。

                 (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办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审查遗赠和扶养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遗赠人是否有一定可遗赠的财产且需他人扶养的公民,扶养人能否履行扶养义务;当
            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条款具备,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

            定。符合上述条件,给予办证,否则拒绝公证。1995年9月22日,金沙县公证处出〔1995〕金证
            字56号公证书,公证扶养人徐某对遗赠人王某(孤寡老人)尽生养殡葬的责任,享受遗赠人的

            房产。后因受益人不尽扶养责任,遗赠人向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公证。经公证处调查核实,扶养
            人不尽赡养义务,遗赠人要求撤销公证,说明遗赠内容当事人没有履行。根据《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之规定,金沙县公证处决定撤销公证。
                 (5)赡养协议公证。办理赡养协议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之
            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赡养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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