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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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二十九、凡专员办公会讨论报地委审定的议题,议题单位必须按会议讨论的意见,完善相
关手续后,于星期二12:00前送交行署办秘书科,以便呈报地委。
三十、专员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行署办公室负责。
行署专题会议
三十一、行署专题会议由专员、副专员或其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行署日
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根据会议内容通知行署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和省驻毕的部门负责人
参加。
三十二、专题会议研究处理行署日常工作的具体业务问题,主要是: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或
通报情况;安排近期内的某项工作:研究处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向行署专题请示
的事项,以及协调部门之间的重要问题。议题由会议召集和主持人确定。
三十三、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行署办公室有关科、室、办、队、中心负责。会议纪要由
有关科、室、办、队、中心拟写、经有关副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召集和主持人签发。
三十四、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行署办公室有关科、室、办、队、中心负责督办落实。
三十五、严格控制以行署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及以行署办公室、行署各部门召开的部门
会议。
三十六、凡以行署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必须于会前10天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
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等)报送行署审批。以行署名义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本部
门、本系统的会议,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计划报行署审批。
三十七、行署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县市长、副县市长出
席,如确需邀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副县市长出席的,须报专员或分管副专员批准。
三十八、行署及行署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
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而且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不得在高
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
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九、凡省委、省政府及工作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行署及行署各部门参会人员回来
后,要尽快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及措施,及时向专员办公会议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行署在处理行署政务工作中,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财政预算的确定
和调整,须经行署常务会议或专员办公会议讨论,提请地区人大工委审议审查,并向地委汇
报;行署各项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确定或调整,各工作部门的设立
或撤销(合并),涉及全区范围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以及重要外事活动,
应提出意见报地委审定。
四十一、行署各部门对于主管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实施前应向行署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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