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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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要,应当事先报告行署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行署专员、副专员一般不为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
况需要请行署专员、副专员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一般不公开发表。需要雕刻在建筑
物上作为永久标志的题词、题名,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九、行署专员、副专员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行署组织或经行署批准的会
议和活动,需要作新闻报道的,须经行署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定。行署专员、副专员出席部门
或地方的会议和活动,地区新闻单位一般不作报道。
六十、专员、副专员的出访计划或出国(境)考察、学习,由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报
告,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行署各部门的负责人出国(境)考察、学习,由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送分
管副专员签署意见后,报专员审批。工作访问原则上不得安排顺访。
六十一、专员、副专员会见邀请来访的国外官方人士,经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由接待
单位向行署提出请示,行署秘书长安排;会见非官方人士,经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由
接待单位向行署提出请示,行署秘书长按分工分别报专员、副专员自行决定。
会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报告,经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
由行署秘书长按分工分别报专员、副专员自行决定。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及华侨知名人士,由
接待单位提出报告,分别经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由行署秘书长按分
工分别报专员、副专员自行决定。
调查研究制度
六十二、专员、副专员,行署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要围绕行署的中心工
作,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
和群众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
解决。经过研究未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十三、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调
查研究中,不仅要研究调查对象所处的发展阶段,而且要了解其发展趋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用发展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十四、专员、副专员及行署各部门负责人在外出考察工作时,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
待礼仪,坚持做到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不打欢迎标语,不接受基层赠送
的礼品。
六十五、专员、副专员下基层调研,需要作宣传报道的,报道内容必须经领导审定同意。
调研活动的新闻报道,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增强时效性和指导性。
六十六、专员、副专员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行署各部门和各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每年的调研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调研工作
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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