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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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行署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报送行署的请示,应在十五日内批复,特殊情况不超过
              三十日。


                                                      督促检查制度


                   五十四、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依法督办、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行署
              督查室是行署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

              导、协调和检查。行署各部门要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督查工作,建立起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
              归口承办,督查室综合协调的行政督促检查工作体系,上下紧密配合,搞好协调,形成便捷、
              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五十五、行署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督促检查当作抓好工作落实的重
              要手段,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对事关全局的工作任务和重要工作环节亲

              自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求实、务实、落实。行署建立并坚持实行抓落实
              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督
              促检查工作的水平。

                   五十六、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回复的事项;

                   (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行署研究办理的事项;
                   (三)地委、行署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四)地委、行署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各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五)行署重要会议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六)地委、行署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七)行署交办的需要各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办理落实的事项;
                   (八)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

                   (九)其他重要事项。
                   五十七、行署督察室负责督察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地

              委、行署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行署和行署办公室文件,行署会议决定事项及行署专
              员、副专员批示的落实情况。对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行署督察室在必要时与地区监察
              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察,促进问题的解决。凡行署专员、副专员交办或行署办公室转有关

              部门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交、转办通知后10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紧急重要的事
              项及时办理、反馈。行署督察室要适时通报督办情况,并将督办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和各县市人

              民政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内容。
                   五十八、为保证行署专员、副专员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地委、行署统

              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行署专员、副专员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及各县市召开的会议,不参加接
              见、照相、颁奖、剪彩及首发首映式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一般不邀请行署专员、副专员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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