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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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八、副专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专员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
              表行署进行外事活动。

                   九、专员外出期间,由行署常务副专员主持行署工作;专员和常务副专员外出期间,按排
              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专员主持行署工作。

                   副专员外出时,应向专员或主持工作的副专员报告,其工作由专员或主持工作的副专员临
              时指定其他副专员接替,并做好工作衔接。

                   十、专员、副专员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分管副专员需
              要向专员汇报或向有关副专员通报情况的,应及时汇报或通报。属于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已经
              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副专员负责处理。副专员处

              理的紧急事项,处理后应及时报告专员或常务副专员。
                   十一、行署秘书长在专员领导下,负责协调行署的日常工作及处理专员、副专员交办的事

              项,主持行署办公室工作。
                   行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专员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会议制度

                   十二、行署实行行署常务会议、专员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行署常务会议


                   十三、行署常务会议由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秘书长,各局、办、委、中心的局长、
              主任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各县、市长、行署副秘书长、二级局和负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及重点

              企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与会人员不得由别人代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经批准可指定有关
              负责人列席。
                   十四、常务会议是讨论和处理行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其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命令,研究贯彻执
              行的措施;

                   (二)研究执行地区人大工委的有关决议;
                   (三)讨论和审定向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的请示、报告和行署名义发布的决定、
              通报等;

                   (四)讨论提请地区人大工委审议审查的有关工作报告和向地区政协工委所作的有关情况
              通报;

                   (五)讨论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请示行署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行署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通报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
                   (八)讨论决定行署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五、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即每季度下一个月的中旬举行,必要时可临时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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