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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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第二节 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起,毕节专区各县实行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镇、乡人民
            代表,再由镇、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965~1980年,受“文化大革命”影

            响,选举中断。1981年起,恢复选举,以差额和直接方式选举县人民代表,成立县人民代表大
            会。1993年以前,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为3年一届,1993年起,改为5年一届。

                 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各县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
            人。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及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联系、了解、反映有关部门的情
            况与讨论、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其名称及分工如下:1.办公室,负责文书处理,情况综

            合,上下联系,行政管理,会务、事务及领导交办的事项。2.法制(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司
            法方面的事项。3.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事项。4.财经(经

            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财经方面的事项。5.民族工作委员会,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事项。6.代
            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代表联系和代表工作。
                 2001年9月,中共毕节地委下发《关于全区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要求地区各级人大机构改革遵循以下原则进行: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职责,围绕国家的工作大局和县市人大的工作重点,完善机关职

            能,提高工作质量与研究水平,做好为人大会议和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服务的各项工作。2.按照责
            权一致、关系协调的原则,理顺工作机构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

            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发挥机关的整体功能。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机构设置,精
            减人员编制,优化干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区各级人大机关根据以上原则调
            整机构设置,精减人员编制,县市人大机关行政编制按照精减18%的比例执行。同时,把精减人

            员编制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充实熟悉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门
            人才,加强业务工作力量,提高业务人员比例,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


            附:

                             毕节地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历任正副主任名录


                                                    毕节县(市)

                 乔六金 杨官富 陈永阶 路 鸿 杨国兵 邓俊波 段元欢 汪 宏 李亮全 周平一
                 王国珍 张世英 王恩华 宋玉海 邓振铭 罗绍文 王顺荣 谢登祥 梅崇喜 兰锦华

                 邱长辉 杨智文 魏德远 覃有遂 王有端 孙善秀 熊和光 汪寿先 王忠仁 杨智明
                 安 慧 陈昌祖 李吉华 张 媛 胡家敬 张 骅 肖世华 林学文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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