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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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伙。主要犯罪成员24名,缴获各种凶器、土炸弹等,追回被盗耕牛6头,肥猪6头及部分物资。
            1994年5月,织金县三塘镇落处村农民黄少明3次到人大反映自家1.5亩水田在修水电站时被淹

            没,1988年至今未解决补偿。县人大派人实地调查,向县政府书面提出解决建议,使6年的上访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1994年7月,大方县羊场镇坪寨村村民何家发到县人大反映,他在1993年10

            月做过男扎手术,经县计生指导站鉴定,认定手术成功,术后4个月其妻生育第3胎,属保胎结
            扎。但镇计生工作队仍限期要女方再作结扎手术。人大常委会经调查,认为要女方再结扎是违

            反政策规定的,向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制止这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会议制度及机构人员 1953年实行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
            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与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同时举行。1987年,毕节地区实
            施乡镇换届选举,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的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主席团的决

            议》,分别选举产生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
            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或副主席受委托或主席出缺时)负责召

            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职责及工作 1988年7月15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

            作暂行条例》。199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暂行条例》修正为《条例》。《条例》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负责处理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每3个月举行1次会议,决定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规定主
            席团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
            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

            要会议。同时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1.筹备并决定召集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

            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4.听取
            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5.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乡、镇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追
            认:6.乡、镇长因故出缺,从副乡长、副镇长中决定代表人选,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7.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8.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
            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9.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

            议、批评和意见;10.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11.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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