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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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杨俊菁 虎良智 陈连文 罗英举 张秀玲 李世富 孟仁远 梅世凯 禄应君 卯升煜
                 禄志义 管彦高 马友省 毛昌义 曾修洪 陶玉良 吴丹玫 马祥宏 周跃宁 罗兴义

                 王义国 余崇忠 王 梅


                                                        赫章县

                 王国兰 安鸣凤 杨光全 常履文 徐仁德 钱超国 岳鼎忠 聂奎武 李正书 唐代学

                 侯梦增 周光宗 许定昌 葛里宁 李世清 张德忠 王子军 王光宗 邓书洪 王尚英
                 文治军 万天碧 徐发远 祝德光 杨世霖 张慧芳 郭光清



                 县市人大职权 1981年,各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按照宪法和法律
            规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毕节地区各县市人大自成立以来,坚持接受中共组织领

            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紧密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探索经验,正确行使职权,推动各地
            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做好监督工作。主要通过依法召开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例
            会,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成员视察、调查,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听取代

            表和群众反映等形式,履行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工作和宪法、法律、法规及
            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一府

            两院”组成人员的任免权。二是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参政议政。
            带头学法守法,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等作用。

                 县市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 1.议案办理。1966年5月前,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经
            大会审查后,交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转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书面向县人

            民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县人委会汇总议案办理情况,向下次人代会作议案办理报告。1966年
            5月~1980年,各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81年,各县人大恢复工作,代表议案经县人大
            常务委员会审查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及有关单位限期办完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成册,书面答复各代表团和
            议案代表,并向下次大会报告议案办理情况。大方县从八届至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共召开代

            表会14次,收到议案2713件,均依办理程序全部办理完毕,并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金沙县
            在七届人大至九届人大,共召开会议10次共收代表议案2330件,90%以上的议案按程序办理完
            毕,办理见成效的358件。七届二次会议266号议案,建议及时解决县城饮水卫生问题,县经委

            和主管局受理后召开专门会议,制订扩大水池、过滤池计划,县政府决定投资5万元扩建,于
            1983年二季度全部竣工。七届二次会议232号关于杨柳乡石关学校续修议案,转民族事务委员

            会受理后,决定增拨4万元资金,于1984年初全部竣工,共建校舍819平方米。八届二次会议
            73号议案,建议建城关镇几条大沟和增修公厕,交政府办理后,拨款13.3万元,全部竣工。

            八届四次会议关于解决金沙电力问题的议案,政府经多方协商,建成11万伏输变电工程,并
            入国家电网,解决全县电力不足问题。1981年起,毕节县人民代表陈克俊等议案请求建设毕节
            县利民水库左右干渠,因利民水库被省列为缓建项目,当年未能解决。1987年,省水电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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