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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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章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 毕节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五兵团由湖南进军贵州。是年11月28日,毕节县
城解放。12月3日,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毕节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毕节、大定、黔西、金
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水城县。毕节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毕节城关,为贵州省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关。
毕节专署建立后,立即大张旗鼓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和中共的
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发动毕节各族各界民众安定社会秩序,进行军事接管,建立人民政权;发
出布告通令国民党所有党、政、军、警、宪、特人员,限期到人民政府报到,听候处理。12月
上旬,专署先后派出军代表或行政干部接管原贵州省第四行政区的中央及省属交通运输机构、
毕节邮政局、电信局、中国农民银行毕节办事处、贵州银行毕节县支行,对以上单位员工,基
本上实行包下来的政策。接着派员接管原贵州高等法院第五分院,贵州省高等法院高等检察处
第五分检处、毕节地方法院、毕节地方法院检察处及上述机关的附属机构、监狱、看守所。同
时,专员公署接管原贵州省立毕节师范学校,专员孟子明兼任校长。此外,全专区共接管中学
16所,小学262所。是时,逃往农村的旧政权机构人员在人民政府政策的感召下,陆续到人民政
府报到。至1950年2月,全专区共接收9个县的旧职人员786名,公营企业机构人员346名。政府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处理和安置。
1951年3月,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指示,贵州省毕节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更名为贵州省人民
政府毕节区专员公署。是年10月23~30日,毕节专区召开第一届各族各届人民代表会议,选举
产生毕节专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毕节区专员公署改名为毕节专区人民政府。1952年7月,接贵州
省人民政府通知,贵州省毕节专区人民政府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毕节区专员公署。1955年6
月,按贵州省人民政府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毕节区专员公署改为贵州省毕节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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