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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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并将视察情况汇总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3)执法检查。自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建立后,经常组织或参与检查法律执行情况。

              1986年,人大联络处组织联合调查组,以赫章县为重点,调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此后,每
              年都组织人员或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先后对村民委员会条例、统计法、未成

              年人保护条例、企业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水土保持
              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11年,对全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环境保护

              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议案办理。1981~1984年,省人大代表有关毕节地区的议案由省人大直接转交毕节地
              区行政公署办理。1984年成立毕节地区人大联络处后,省人大代表有关议案由毕节地区人大联

              络处处理。1981~1984年,省人大转交行署办理的议案48件,全部由地区行署办理完毕。1981
              年,省人大代表罗成举等4人议案:黔西县91个公社有5%的办公房屋破烂不堪,建议安排一定经

              费维修。行署研究后决定,从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中拨出8万元,地区财政拨款80万元分给各县
              解决公社维修和建房。1985~1991年由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处理提供120件,均办理结束。省人
              大代表赵家全等4人议案:要求解决毕节城区污染,搞好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行署专

              员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行署和毕节县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研究采取以下措施:建
              立毕节环保监测站、毕节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配备领导和工作人员;拨款17万元处理制革厂污

              水;调拨汽车3辆用于保护环境卫生;制订环境保护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两家工厂作罚款
              处理。

                   (5)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除检查督促执法情况外,还经常检查督促
              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一是督促“一五”“二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二是

              一些新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时,地区人大工委领导或发表文章,或作电视讲话进行宣传;三是
              召开一些新法律、法规执行问题的座谈会,督促这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四是组织对一些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总结推广好做法,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五是进行法律宣传,

              教育干部群众。1980年,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15
              个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印发给乡、村干部和部分群众学习。1994年12月开展代表法宣传月活

              动,广泛开展代表法的宣传活动。2011年,审查并通过毕节地区“六次”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
              划报告。
                   (6)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信访工作由工委办公室信访科专门负责,

              由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分管。信访科制订信访接待制度,编辑《信访信息》,并制订全地区
              人大系统年度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考评各县市人大的信访工作。对重要信访案件,则提交工

              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交办或直接通知“一署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责成办理。
              1989年,大方县坡脚区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当地硫磺烟污染严重,致使矿区周围庄稼颗粒

              无收,群众生活受到影响。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领导批阅后交付处理,毕节地区行署针对类
              似情况,向各县市及地直有关部门下达《关于解决乡镇企业硫磺生产法律问题的通知》,使问
              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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