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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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大会代表团的有关具体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
            见。督促市、县、自治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指导本地区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

            主席团工作,对本地区代表工作、主席团工作和选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召开有关会议,总
            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反映有关问题及意见。向地区人大工委提出代表工作、选举工作

            的重要议题。办理省人大选任联委及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代表工作
            科。历任代表工作处处长:王寿之、徐发荣、邓生国、何继坤、刘淑华,副处长:邓泽亮、

            刘淑华。
                 6.民族宗教工作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交付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民
            族、宗教工作具体事项,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讨论被认

            为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决议、决定、命令,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对本地区实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和民族及宗教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
            出报告。讨论本地区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草案,并向地区人大工委提出报告。听
            取、讨论地区行署职能部门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汇报,对本地区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问题

            进行调查,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负责对本地区人大民族和宗教工作进行调查、
            研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议题。负责联系县市人大民族和

            宗教工作。承办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民族宗教科。历任民族宗教处处
            长:陶正华、李琼,副处长:李文汉、李琼。

                 2006年,增设农村工作处。处长:曾玉琴,副处长:曹琴香。2006年,信访办公室升格为
            副县级,负责人:黄志玉。2008年机关纪检组,书记:毛勇。2010年设专职机关党委。2011年

            撤地设市,市人大下设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内
            务司法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六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市
            人大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

                 主要工作 1.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1)听取和审议报告。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地区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和

            审议一署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
            由工委正副主任主持,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一署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1名人大
            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2名乡镇人大主席、地直机关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地区工委各处室负

            责人列席。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每次在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后均作出书面建议、意见,并进行
            会后跟踪检查督促。工作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参加人员,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每年

            的工委会议议题,年初由人大工委召集的工委与一署两院联席会议预先商定。
                 (2)组织和参与人大代表视察。人大毕节地区联络处成立前,人民代表视察工作由专员

            公署或行政公署、县人民政府组织。1984年10月,人大毕节地区联络处(工委)成立后,每年
            都派出人员为辖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工作服务,并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辖区
            内省人大代表视察;每年布置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当地的省、县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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