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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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员会提出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重要议题。负责联系县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承办地区人大工作
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法制科。历任内务司法处处长:杨建国、庞晓。历任内务司法处
副处长:杨建国、庞晓、顾树昌、范有贤。
3.财政经济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交给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财政经济
工作具体事项和财政经济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讨论被认为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提出报告。讨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法情况的报告,并向地区人大工
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听取、讨论地区行政公署的职能部门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情况和专项工作的汇报,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对本地区实施
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情况和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
查,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重
要议题。负责对本地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联系县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
承办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财经科。历任财政经济处副处长:吴开疆、赵
亚宁、何家友。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交给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有关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具体事项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
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讨论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并向地区人大工作
委员会提出报告。听取、讨论地区行署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卫生、计划生育
部门实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情
况和专门工作汇报,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对本地区实施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情况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对本地区人大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提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重要议题。负责联系县市人大教科
文卫工作。承办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文教科。历任教科文卫处处长:李
珍和、姚绪明、曾玉琴,副长处:罗永益、胡蓉。
5.代表工作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交给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代表
工作、选举工作具体事项和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讨论被认为同《宪法》
《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代表工作、选
举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对本地区实施《宪法》《选
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
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工委及工委成员联系本地区的全
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方案,提出工委成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的方案,
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视察、履行职责服务。参与办理本地区出席省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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