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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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地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的有关具体工作;10.培训人大干部;调查了解本地区人大工
            作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11.协助本地区选举工作机构进行县(市、自治

            县)、乡(镇、民族乡)换届选举工作;12.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
            工作。

                 199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
            定:“省人大常委会对各地区‘一署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授权各地区工作委员会对上述

            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内设机构 1984年9月,建立省人大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后,内设办公室、内务司法处、财
            政经济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处、代表工作处、民族宗教处5处1室。

                 2001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全省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中共毕节地委关于全区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省人大常

            委会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实际,确定毕节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机关设5处1室。
                 1.办公室。承办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会议及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召开的会
            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有关工作的重要议题;拟定地区人大工作委

            员会的年度议题计划并督促实施;督促检查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及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办
            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承担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综合性文件及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领导

            人讲话稿的起草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对地区行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
            和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负责地区人大工

            作委员会的文电、机要、保密、通信、办公自动化、文印、发行等工作。负责地区人大工作委
            员会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财务、后勤服务、房产基建、国有

            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全区人大干部培训等工作。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重要情况和信息。
            开展综合调研,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督察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负责地

            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承办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领
            导和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秘书科、信访科、行政科。历任秘书

            长:黄平、姜主华、蒋弟元、姬异丹、王炳荣,历任副秘书长:莫宗毅、何健坤、赵亚宁、赵
            昌伦、曾加伦、罗孝军。
                 2.内务司法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交付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内务司

            法工作具体事项和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讨论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命令,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讨论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以及地区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与社会
            保障局向地区人大工委作的工作汇报,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听取、讨论内务司

            法部门专项工作汇报和认为需要汇报的案件,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报告。调查、了解内务
            司法部门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对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地
            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负责对本地区人大法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地区人大工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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