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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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三章 地方武装 民兵










                   毕节地区的地方武装,在清朝改土归流前,主要是指方国、土司的军队。改土归流后,方

              国、土司的军队被瓦解,地方维持社会秩序的就是保安团和部分地主武装。在清末民国初之
              际,介于社会混乱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各县成立自卫队,同时也有一批绿林武装应运而生,

              有的地方甚至爆发农民武装起义。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通过剿匪反霸将彻底清除一切反动
              武装,毕节呈现出历史少有的国泰民安的景象。




                              第一节 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




                   团防 清咸丰十一年(1861),太平天国军过境,各族农民起义,驻地绿营兵腐朽衰靡,

              不堪一击,又值协、营停饷,兵籍虚存。各地乡正、里长相继办理团防,实行坚壁清野。光绪
              二十九年(1903),大定设团练营,招募团练兵50名,置管带、哨官、书记各1员,经费由公庄

              局支给。三十一年(1905)裁团练经费,改办巡警。民国元年(1912),毕节、大定、黔西县
              设团防局,设团防总理,统管城乡民团武装。民国4年(1915),大定设保卫团分局,县属9个
              区各设团总1人,管理团防事务。各区团防以乡丁为主,每区有乡丁20名,枪20支;县城有乡丁

              80名,经费由屠宰税提取。后改保卫团分局为团防总局,设团防总理、协理各1员,参赞6员,
              各区增设副团总。民国13年(1924),大定县城组成联团,在县城设办事处,次年设联合团及

              民兵教练养战所,由各区选送学兵受训半年后,回区充当教练。是年9月,黔军军事会办公署总
              指挥毛光翔召集西路各县团防总理会议,委大定陈锡光任团防总监,成立6县团防总监办事处,
              负责协调6县团防防务。民国24年(1935)后,各县团防相继撤销。

                   自卫队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各县设自卫队,组织民众武装,县长兼任总队
              长。各区乡设自卫队,训练18~45岁青壮年。民国27年(1938),自卫队改称社训总队,各县

              增派督练员,县城组成公务员队、店员队、学生军训团,区、乡成立壮丁队,由督练员督促
              训练。民国29年(1940),毕节县将店员队改称防护团,担任敌机空袭或火警防护。民国31年

              (1942)12月,贵州省军管区司令部派参谋长朱某到毕节县检阅18个乡、镇壮丁,在县城大校
              场检阅,县城学生军训团、防护团、公务员队,全县受检阅壮丁4000余人,驻军第二十四师
              军乐队助阅。民国35年(1946)重建乡、镇自卫队,县长兼总队长,县府军事科长兼总队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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