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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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军 事
察支队。
武装警察部队 1.公安部队。(1)毕节专署公安分局保卫队。1949年12月3日成立,干部、
战士共25人。(2)毕节县公安保卫队。1949年12月成立,有干部、战士16人。1951年12月,
编入县警卫营,有干部战士80人。(3)大定县公安保卫队。1950年3月成立,有干部、战士33
人。1951年改编为公安连,隶属县公安局,有干部、战士70人。(4)金沙县公安保卫队。1949
年12月成立,有干部、战士14人。1951年6月并入县警卫营。是年末,共有干部、战士80人。
(5)织金县公安保卫队。1950年1月成立。(6)纳雍县公安保卫队。1950年2月成立,后改为
纳雍县公安连。1951年末,有干部、战士60人。(7)威宁县公安保卫队。1950年末成立。次
年底,共有官兵69人。(8)赫章县公安保卫队。1950年成立,共有官兵74人。(9)水城县公
安保卫队。1950年2月成立,有干部战士64人。(10)毕节专区公安大队。1951年9月,中共中
央军委决定于次年上半年将全国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军事系
统,担负内卫任务。1952年5月10日,建立毕节专区公安大队。毕节公安大队下辖直属公安中
队和9个县中队,兵员812人,其中干部46人,战士766人。(11)毕节专区武装民警大队。1955
年5月,国防部批准整编公安部队。当年8月,专、县公安部队一律改为武装民警,归各级公安
机关建制。专区民警大队下辖1个直属中队和9个县民警中队,共计360人,其中干部27人。1963
年,根据上级指示,毕节专区武装民警大队改为毕节专区公安大队,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不变,
继续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专区公安大队下辖2个直属中队和9个县中队,共
有官兵750人。1966年7月,中央决定撤销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毕节专区公
安大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毕节军分区独立营。
2.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武警毕节地区支队。1983年1月成立。支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
处、后勤处,下辖3个直属中队和8个县中队。(2)武警水电第一总队第二支队。1999年9月,
进驻黔西县洪家渡电站工地,参与洪家渡水电站建设。其编制包括支队机关、1个项目部、1个
项目指挥所、6个建制中队。洪家渡项目有5个中队,东深工程指挥所有1个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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