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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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将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以保持部队一定的技术骨干力量。志愿兵的服役期限,
一般不超过14年,年龄不超过35岁。其他方面保留原规定。1985年~1993年,全地区共征集陆
军、武警、消防、空军兵员1.49万余人。
4.预备役制度。1955年上半年,毕节专区及各县均按国家规定成立预备役登记办公室,对退
出现役置业到非军事部门工作、40岁以下,副排级以上的军官进行预备役登记。1956年,预备
役登记和应征公民登记同时展开,当年登记的1044个乡,登记应征公民1.96万余人;登记预备役
人员2.26万余人。其中编入一类预备役士兵(18~30岁)3883人,编入二类预备役士兵(31~40
岁)3.88万人。1981年,中共中央制发〔1981〕11号文件,要求全国作好预备役登记工作。
1982年,全地区恢复预备役登记工作,当年对1981年和1982年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填卡
建档。对1980年10月以前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35岁以下应服预备役人员,并分
别编入一、二类预备役。1984年,颁布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28岁以
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18~28岁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18~35岁,并编入
普通民兵组织的男性公民(含29~35岁的退出现役士兵)服二类预备役;女公民不服二类预备
役。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各县人武部根据毕节军分区的统一部署,进行一年一度的预备役
登记统计和应征公民的登记。具体业务由
军分区动员部门和各县人武部军事科承
办。当年登记退伍军人2946人;翌年兵役
登记8.37万人,退伍军人登记3.53万人。
据1986年登记统计,全地区服一、二类预
备役的人员达50多万人。根据1998年12月
29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
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
役条例》、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兵役法作了一定
2003年征兵宣传
修改,兵役缺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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