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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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不断地迁徙,高度分散,缺乏沟通和联系,各地语言差异较大,又由于各地苗族内部用方言、
土语交际,使各次方言苗族相互不能通话,次方言内部苗族通话也有一定的困难。长期以来,
苗族与汉、彝等民族杂居,多数能说汉语,有的也能说彝语。苗语有其差异性大的一面,也有
其共同一的面,表现在:(1)声母多于韵母,有带鼻冠音的声母,有送气和不送气相对立的塞
音和塞擦音声母;只有一个鼻音韵尾,接在前元音后面时读n,接在后元音后面时读作η;元
音不分长短、松紧;无塞音韵尾;有复元音韵母,都有8个调类。(2)复合词的构成方式相
同;有一批在口语中不用或少用的歌谣专用词,称作古苗语。有极丰富的状词和四音格词。
(3)修饰词多在中心词后面,句子的主语在前,谓语在后,谓语动词若带宾语,则宾语在谓语
动词之后。
2.文字。1905年,英国基督教传教士柏格理、苗族人士杨雅各、汉族人士李斯提反等在威
宁石门坎设计一套拼音文字,用于云南省东北部和贵州省威宁、赫章苗族学习使用。1952年和
1955年,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学院派工作组到贵州、云南、广西调查苗语。1956
年10月在贵阳召开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这次会议帮助东部方言、中部方言、川黔滇
方言的苗族创制了文字;对滇东北方言苗族的文字进行改革。选定毕节大南山为川黔滇方言标
准音地点,威宁石门坎为滇东北方言的标准音地点。1957年,在大南山小学作试点推广。1979
年起,在区内各县推广。至1988年,毕节县培训出苗文师资及辅导员共328名。
家庭姓氏 1.家庭。苗族家庭已是父系组织形式。通常由祖、父、子3代构成大家庭。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以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家庭,3代组成家庭不多。有女无子家庭可招
婿上门。子女成人后恋爱自由,通过跳花、对歌、结交,选择对象。在确定恋爱关系后,需告
知各自父母,征得父母同意后,由父母请人到
女方家提亲订婚,择期操办婚事。家庭财产由
儿子继承,多子人家,各兄弟继承父母财产。
女儿除得到陪嫁的嫁妆外,一般不继承父母财
产。兄弟分家后,由幼子随父母一起生活。各
兄弟共同赡养年老父母,共同承担治疗父母疾
病及过世后安葬的经济责任。家族、村寨议事
集会,男性家长是当然出席者,只有男性已丧
时女性家长才有资格参加议事。在婚事宴席上 家庭
舅父须坐上席,在分家时须听舅父意见。家庭中,男子为家长,承担各种主要生产劳动;女子
主要承担儿女养育,参与除耕地以外的生产劳动,操持家务,负责全家的吃穿。苗族在父系家
长主持下,长幼有序、男女有别,按传统习俗在生产、生活上代代相传。
2.姓氏。苗族姓氏起源久远,有苗姓和汉姓之分。苗姓虽然方言不同,但对苗姓称呼比较
接近。川黔滇次方言中苗姓有蒙尤、蒙结、蒙鲁、格蒙、蒙攘;滇东北次方言中苗姓有卯、卯
结、卯当、卯攘、卯展、卯娄、卯曰。苗族改汉姓,始于清代中期。是时云贵总督鄂尔泰呈批
经滇《苗疆十一事》认为“苗氏多同名”,应“各照祖先造册”,凡“不知本姓者,官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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