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2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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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同辈闹房,院场打歌为乐到天亮。布朗族孩子出生时,用鸡蛋煮白酒祭灶君神、拜天地,祭祀结束取名。
3 天后亲朋好友来庆贺,15 天左右后家订吉日送“祝米”。坐月子妇女称“吃闲饭”或得“烤火病”,
其间不许进灶房,有的不进中堂屋、不串门子。小孩满月后,接回娘家并给小孩一定礼物。
丧葬习俗 布朗族葬俗同当地汉族近似,实行木棺土葬,送葬时扎寿旗。非正常死亡者不得停
放在堂屋内,并要火化。安葬结束后,孝男跪墓前,请长者站在孝子后,反手抓把墓土撒向孝子,
孝子接土带回放置家堂下。次日上新坟称复山,满 100 天上新坟称百日祭。此后,每逢清明节、七
月半祭献。
六、回族
昌宁县回族先民一部分于明朝时期进入县境勐廷寨定居,一部分为明末清初进入县境耈街打平、
勐统镇小勐统、湾甸黄草坝等地居住,杜文秀领导回民起义失败后,一部分义军进入县境柯街箐门口
和卡斯摩老镫居住。通习汉语汉文,少数人会阿拉伯语识阿拉伯文。1978 年,回族人口 803 人,占总
人口 0.30%。2005 年,回族人口 968 人,占总人口 0.28%,主要分布在田园镇勐廷村、湾甸乡上甸村。
居住习俗 昌宁县回族聚居区建有清真寺,多围寺而居,周围种果木树、花草。讲究水源、饮用
水卫生,不在水源旁洗澡、洗衣服、倒污水。民居类似当地杂居民族民居,室内陈设简朴典雅,堂屋
正中贴经文中堂,两侧多贴阿拉伯语对联和“克尔伯”天房和“先知寺”图等。
饮食习俗 昌宁县回族以清洁卫生、维护健康为原则,以大米、玉米、小麦为主粮。食油以植物
油为主,兼食鹅、牛、羊油。肉类主要是牛、羊、鸡、鹅、鸭、鱼类。喜饮茶,爱清素和香甜食物,
麦面或糯米面加糖、香油炸熟的圆饼(油香)为香甜佳品。最为禁忌是酒。禁止吃自死之物、动物血液、
猪肉以及非奉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和禽类,不食性情暴躁、凶猛飞禽走兽。宰牲可以自己动手,多数
是请阿訇或平时严守教规的人下刀。宰禽时先开剥,取出五脏,用线缝好后烫洗拔毛。到其他民族聚
居区,大都自带炊具,自己做饭。
服饰习俗 昌宁县回族平时穿戴与当地居民基本相同,讲究严肃、整齐,文明礼貌。喜好绿、白两色。
男子礼拜帽、女子盖头最具特色。礼拜帽和盖头多为白色,也有红、绿等色,面料各异,工艺讲究。
女子可佩戴金、银、玉首饰,男人则不允许。婚丧、宗教活动、做礼拜时,以戴白帽和盖头为标志,
举行宗教活动时梧梭、阿訇身着绿衣或白长衫。
婚姻习俗 昌宁县回族先按照国家政策领取结婚证,才按照回族礼俗办理。在农村一般要请媒人,
男女双方同意举办吃喜糖茶,婚前交一定聘礼,然后订结婚日期。成婚必须举行念“尼卡亥”(证婚词)
宗教仪式,阿訇念喜经时,父母、媒人、新郎新娘必须到场,问男女双方是否自愿,父母是否给口唤(是
否同意他们结合),问是否办过法律手续,然后才念“尼卡亥”。同时,祝贺双方父母完成培育子女职责,
祝夫妻和睦相处,白头偕老。婴儿出生 7 日内,请阿訇举行宗教仪式,为婴儿低声念宣礼词,喂花蜜,
起“经名”。
信仰功修 昌宁回民属伊斯兰教“逊尼派”,有信真主、天仙、经典《古兰经》、圣人、前定、后世(复
生)六大信仰和认、礼、斋、课、朝五大功修。同时,每个成年人须遵循不准无故残害他人生命、不
许掠夺诈骗他人财物、不许买卖穆民为奴、不许毁坏他人名节、不许折磨亏负背谈他人、不许武断干
罪穆民永居火狱“罕困”六条,及《古兰经》规定禁令。穆斯林男孩到 12 岁、女孩到 9 岁,须履行伊
斯兰教宗教信仰和宗教功修,遵照《古兰经》生活、处世。
丧葬习俗 昌宁县回族葬礼庄严、简朴、速葬。临终时请阿訇替其向安拉悔过、祈祷,提记清真
言。病人归真后,瞑其目,合其口,顺其手足,将尸体头北脚南停放好后,报丧。教友前往吊唁,为
其向安拉祈祷。在特定时间内对亡人洗浴,洗时请阿訇念《拖合》,洗后穿上卡番(尸衣),放入经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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