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0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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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带迁入柯街联合,一部分从大理、永平沿澜沧江而下进入耈街打平、土皮太和珠街乡,一部分从大理
经景东、凤庆迁徙至勐统、更戛。主要是花苗、黑苗。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为川滇黔方言。
县境苗族大部分讲苗语,少数懂苗文。学生入当地学校学习,一般都会讲汉语识汉文。1978 年,苗族
人口 3319 人,占总人口 1.23%。2005 年,苗族人口 5093 人,占总人口 1.49%,主要分布在柯街镇联合村,
珠街乡岔河、子堂、谷满、羊街村,耈街乡打平、土皮太等村,勐统镇长山村,更戛乡打瓦、西桂、
大沙坝村,湾甸乡上甸村热水也有苗族居住。
居住习俗 昌宁县苗族大部分聚族而居,村寨四周水源林和祭祀林受保护。以一楼一底土木结构
草顶房为主,屋架与杈杈房类似,楼上空间呈等腰三角形,为楼下空间一半,楼上多堆放粮食、住人,
楼下多为厨房或牲畜圈。2005 年,传统房屋建筑依然存在,多数为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瓦房。
饮食习俗 1978 年,昌宁县苗族以玉米、红薯、马铃薯、豆类为主粮。2005 年,以大米为主。农
闲吃两餐,农忙吃 3 餐。蔬菜多用开水煮熟后蘸蘸水(捣碎辣椒、盐巴)吃,过年杀猪多做成熏肉。
喜制“干巴菜”,喜吃酸、生冷食物,酸汤鱼、“头道菜”是传统风味菜。喜饮酒,有客必敬酒,最
少喝 4 杯,不喝单杯酒。
服饰习俗 昌宁县苗族服饰用自织细麻布制作,女孩开始懂事就学习种麻、纺线、织布和刺绣,
并为自己准备 1 套新婚盛装(逝后还作寿衣)。花苗妇女一般蓄长发,缠红色或黑色头巾成平顶圆盘形,
上覆彩色头巾(着盛装时外面加 1 条缀有缨须头巾将耳部包住打结颌下);上着黑色对襟无扣窄袖短
衣,缀小块蓝色条纹、红边衣领;下着百褶多截短裙,长不过膝(百褶裙上部为蜡染,约占裙长一半,
中间为粗麻布上挑出红底图案,裙脚饰青、白、红色条);腰间系挑花宽围腰,前垂黑色窄长裙围(长
略超裙,边缘为内青外白两窄布条),腰带两端挽结垂于身后,另外两条短小且下端垂须飘带位于两
侧;一般都打黑色绑腿,并系上 1 条细彩带。花苗男装为大襟衣,右腋处 3 颗纽扣,衣身极短,长仅
尺许,袖长且窄,腕部挑花为饰;裤长约为衣长 3 倍,腰间系红色腰带。黑苗裙无花饰而上衣花饰较
多,上装为对襟无扣窄袖衣,缀挑花长条形衣领;袖口为青色宽布条,腕部挑花为饰,肘部为青、红、
白 3 色窄布条,肘、腕之间以白色间隔;至肩部以下,又以挑花为饰,肘、肩之间以黑色间隔;裙子
多为黑布花边裙。男人上身为对襟衣裳,绣花褂子,下身着筒裤。老人戴青布包头,脚穿布底鞋,现
多穿汉装。随着各支系间交往增多,服饰差别逐渐缩小。
婚姻习俗 昌宁县苗族主要在族内通婚,同姓不通婚。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后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
亲,同意后送定情之物,请亲友吃喜酒,女方选定婚嫁日,向男方要“奶米钱”。姑娘为爱人和自己
准备 1 套新婚盛装,购置一些银器配之。婚嫁时长辈给嫁妆,女家一般陪嫁 1 头牛及其他牲畜。迎亲、
送亲人为新郎新娘同辈夫妻及兄弟姐妹,叔伯作为主婚人参加迎送亲。迎亲时,男家带 5 只煮熟鸡(半
路吃 3 只,到女方家献祭 2 只)、半头猪肉和其他议定东西;女方给送亲人 3 只鸡(2 只路上吃,1 只
给陪伴女);由女方家同辈长子背饭包。新娘出嫁唱“哭嫁歌”,长辈需给钱;路程无论远近,均中
途休息抢吃“晌午”。迎亲队伍到女方家时,媒人唱“迎亲调”,女家按照所唱内容,摆桌敬酒上菜
款待。酒宴毕,讨嫁双方媒人对唱“恭喜调”,祝贺双方喜结良缘。到新郎家时,送亲人唱山歌致意。
通宵达旦吹笙踏歌。第二天,送亲人返回时,新娘唱“哭别调”,亲友须再给钱。成婚 3 日后,新郎
新娘回门认亲喝“合心酒”。部分地方苗族有“抢婚”习俗,男女情投意合或一见钟情,无须双方父
母同意,可先将女子“抢”回家,四五天后双方父母、亲属相见,商定“礼”等事项,“抢”婚即被
承认,女方无须再回娘家。抢或被抢,都被认为很光彩。苗族孩子出生第 3 天祭神、拜天地和祖先、
取名,女婿向岳父母家报喜,亲友庆贺送祝米。小孩半岁或 1 周岁,请家族人吃火垅猪(猪在堂屋中
宰杀、煮吃,一切废弃物埋在堂屋左侧地下),吃火垅猪期间忌说其他民族语言。小孩患病在院场设
刀杆由神公背小孩爬刀杆,女孩 10 道刀,男孩 12 道刀。阿舅给小孩挂银锁或银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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