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7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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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民族宗教 社会卷
灵冠”、手执杵丧棒,孝女身披白衣由子侄相扶跪拜于灵前,起棺时子女叩跪于地、棺木从头上抬过,
称“过棺”;途中一人身背“纸火篮”,沿路插香丢钱纸,俗称“买路”。下葬前用纸钱烧坑、压财(材)
鸡跳井后,一长者以桃、柳条刷坑,口念“生魂出、死魂入”,随即下葬;孝子跪在坑前,用嘴衔泥
土 3 口置于棺木上,众亲邻再埋棺砌坟。出殡当晚,在死者居室内外喷燃油火撵“鬼”,称“退送”,
意为消除阴魂,使后人平安。成冢后,墓门前置一水罐,次日至第七日,子女及亲属携带祭品和饮水
前往祭献,称“送水”。葬后 1 个月上坟,称“献满月坟”。3 年内新坟,每年农历十月初十进行祭奠,
称“献十月朝”。3 年孝期满后,邀请主护丧、亲友举行“烧孝”仪式,在亡者坟前烧孝衣、孝杖、
孝帽、孝鞋,称“脱孝”,解除一切忌讳。
汉族以农历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为“月忌日”,忌出行、忌行商;妇女经期或小产未满月者
不能串门,孕妇不得进别人新房,妇女不得上别家正房楼上;讲究属相“冲”“犯”一般不能结婚,
认为鼠与马、猴与虎、鸡与兔、狗与龙、猪与蛇、牛与羊属相相冲,尤其看重相“克”,有羊鼠相行
一旦休、猛虎遇蛇如刀切、白马怕金牛、猪猴不到头、金鸡遇狗双流泪等;父母亡故后,戴孝子孙不
能进亲戚大门讣告,7 日之内不得到别人家,3 年守教期不贴红对联;建厨房时灶不能正对着大门;大
年初一不能扫地、倒垃圾,不能花钱,不能说不吉利话;妇女不能献祖坟后土、不能献山神;有孝在
身不能帮助办喜事;出殡起棺时属相相冲要回避;本命年不能动土建盖新房。
二、彝族
昌宁县彝族多为元、明、清时期从楚雄、大理巍山和永平等地迁入今珠街乡。1982 年第三次人口
普查时由土族更名为彝族。有四大支系,主要聚居在珠街、耈街 2 个乡,田园、柯街、卡斯、湾甸、
更戛等乡镇有零星分布,其中“腊倮拔”支系分布在珠街乡、“土俚拔”支系多分布在耈街乡、“香堂”
支系分布在卡斯镇、“俐侎”支系分布在更戛乡。彝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不同方言区语言
差别较大,以致相见时难以通话。但构词法相同,词根基本一致,同源词汇 60%。彝族有自己文字,
俗称“老彝文”。县境彝族文字失传,珠街彝族乡有一半以上彝族不会讲彝语。1978 年,有彝族人口
14161 人,占总人口 5.26%。2005 年,昌宁县彝族人口 20408 人,占总人口 5.97%。
居住习俗 昌宁县彝族村寨一般几十户为 1 个村庄,上百户较少。房屋类型有瓦房、土掌房、草
房、闪片房、木楞房、竹子瓦房等。2005 年瓦房、草房和土掌房尚有部分存在。瓦房多为土木结构,
一般建成四合院,正房 3 间,中间为堂屋,堂屋左边有火塘。盖房时先请地师看地基,再开工下石脚,
然后请木匠师画屋架。立木那天,亲朋好友带糯米粑粑、米花团等庆贺。
饮食习俗 1978 年,昌宁县彝族以大米、玉米为主粮,山区和高寒地区以玉米为主,其次是马铃
薯、苦荞、燕麦。2005 年,以大米为主,食用猪油、菜籽油、核桃油,菜为各种肉、鱼、蛋、蔬菜等。
黑惠江沿岸彝族会做酸鱼。彝族男子喜好烟、茶、酒,酒主要是自家酿玉米酒、米酒,喜饮小罐茶,
部分老年妇女也喜抽烟。
服饰习俗 昌宁县彝族青年男子多着汉族时装,中老年男子多着对襟大褂,黑布包头,干活时穿
蓑衣及动物皮做成的褂子。中老年妇女以青布或黑布、白布包头,双耳饰坠,穿长襟衣,前短后长。
青年妇女上衣圆领侧襟,用青蓝土布制成,镶有红边或黑边,边上绣有各种图案和饰物;下着宽边直
裆裤,系绣花短围腰,围腰头上有 1 对腰带,用彩线绣图案和花边,腰带较长,系好围腰后,剩下两
股飘带,缀五色缨结,花穗垂至臀部。妇女喜欢把长发编成 1 条独辫,在辫稍系上红丝线,扎上两个
银珠或其他装饰品;未婚女子一般在大辫两端扎两股小辫,用五彩丝线作装饰。小姑娘喜欢戴“勒箍帽”,
宽约 5 厘米,黑衣绿花图案,镶边,钉银泡。
婚姻习俗 昌宁县彝族婚姻一般分提亲、定亲和接亲 3 个步骤进行。提亲俗称支酒壶,带 1 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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