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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户授牌,并坚持每年组织 1 ~ 2 次复评。同年,有 13 个乡镇 29 个村(办事处)68 个合作社 2000 户
农户参加评选活动。1998 年,县人民检察院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此后,云南
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县新华书店、县国家税务局、工行昌宁县支行、县邮政局、农发行昌宁县支行
第九批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县电信局、公路段、中国移动昌宁营业部第十批省级文明单位。2000 年起,
昌宁县每年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 1 ~ 3 次。2001 年起,开展以“六改
六建六提高”(改灶、改厕、改厩、改水、改电、改路,建园、建池、建家、建室、建校、建院,提
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高农民文化程度、提高农村婚
事新办丧事简办普及率、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为主要建设内容小康文明示范村建设。此后,芒赖
村和达仁村、达丙村、大城村小新寨村民小组、龙潭村、水炉村分别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第
二批、第三批省级文明村。同年,有 66410 户农户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参评率 95%,5.80
万户挂上文明户匾牌,其中“十星户”7350 户。2002 年,昌宁县征订《公民道德读本》1700 本,各乡镇、
各单位及中小学校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广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建设方针。2003 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优秀“十星级文明户”100 户。同时,
结合建县 70 周年庆祝活动,举办“文明塑昌宁·新风迎县庆”演讲比赛和“树新风·迎县庆”万名少
年签名活动;制作文明规范宣传牌、标语,印发市民文明用语 1 万余份,编印公民道德普及读本——
《道德之光》1 万册。2005 年,昌宁县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黑板报、墙报、文艺晚会、
知识讲座、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知识。有 6.83 万户农户参与“十
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参评率 98%,5.98 万户挂上文明户匾牌,其中“十星户”9750 户。至年末,
昌宁县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23 个,保留 8 个;市级文明单位 48 个,县级文明单位 69 个;创建省级文明
村 8 个,保留 6 个;有小康文明示范村 81 个。
第八节 政 法
一、政法机构
1978 年 10 月 29 日,设立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小组。次年 4 月 1 日,更名为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党组。
1982 年 3 月 31 日,改设为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委员会。1988 年 12 月 8 日,改设为中共昌宁县委政法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1990 年 5 月 10 日,恢复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协调公
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工作,为正科级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6 名。1995 年 2 月 28 日,县
委、县人民政府明确,县委政法委员会加挂昌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牌子。10 月,县委政法委
员会内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 7 名,其中行政编制 6 名、工勤编制 1 名。
2002 年 6 月 26 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县委政法委员会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
署办公。11 月 12 日,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设综治委办公室、
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内设维护稳定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 8 名,其中行政编制 5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
事业编制 2 名、工勤编制 1 名。2005 年 6 月 23 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
邪教问题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年末,县委政法委实有干部职工 5 人。
二、政法协调
1978 ~ 1979 年,县委政法党组协调政法各部门开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冤、假、错案复查
工作。1980 年,组织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案件复查工作“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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