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7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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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共昌宁地方组织           政治卷


               人员事业编制 1 名。2002 年 9 月,县委统战部增加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和县侨联工作职
               责,核定人员编制 6 名,其中行政编制 4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1 名、工勤编制 1 名。2005 年,
               县委统战部实有干部职工 7 人。

                   二、民族宗教统战

                   1979 年 11 ~ 12 月,县委统战部举办培训班,分两批轮训少数民族生产队干部 180 人。1980 年起,
               县委统战部严格审查宗教组织设立、监管好宗教组织换届,做好推荐民族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工作。1990 年 8 月 3 ~ 11 日,更戛乡、勐统乡 3 个村 5 个合作社苗族群众 21 户 124 人,因
               对婚姻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不理解,先后离开家园,出走至临沧地区镇康县、耿马县,甚至出境到缅甸。
               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外流苗族群众劝返和当地苗族群众稳定工作。至年末,苗族同
               胞盲目外流缅甸事件得到妥善解决。1996 年,昌宁县有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48 人,其中少数民族
               知名人士 2 人、宗教上层知名人士 5 人。1999 年 2 月,县委统战部参与化解柯街乡芒赖村、大地村傣
               族群众与柯街糖厂职工之间发生冲突,劝返手持钢管、链条等物傣族群众,平息一触即发械斗事件。
               1978 ~ 2005 年,昌宁县民族宗教界人士中,有 30 人次担任县政协委员。

                   三、对台事务

                   1981 年 11 月 30 日,县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1982 年,昌宁县 16 个公社相继成立对台工作
               领导小组,开展落实去台人员亲属政策工作。通过初步调查,昌宁县有在台湾和境外人员 637 人,其
               中去台人员 31 人,落实政策 3 户。1983 年,落实台属政策 7 人。1984 年,推荐 7 名台属为第一届县
               政协委员,其中当选政协昌宁县委员会副主席 1 人。同年,昌宁县 34 户台属中有 12 户与居台亲人取
               得联系,为台属落实政策 7 户 7 件。1985 年 5 月,县委统战部在鲁道源家原房产中划出 1 院 4 幢作为
               其妻室子女应享受代管房产,并将鲁道源一胞妹转为城镇户口,每月给予生活补助,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1986 年,县委统战部办理涉台来信来访 60 人件次,落实政策 45 件,其中涉台政策 14 件。1987 年 11

               月,县委统战部发出《关于做好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工作的意见》。1990 年,县人民政府
               台湾事务办公室有专职人员 1 人。在九甲文笔塔建设过程中,收到 16 名台胞捐人民币 0.23 万元、美
               元 0.07 万元。1992 年,昌宁一中收到 29 名台胞捐人民币 1.22 万元、美元 0.08 万元,以及石英钟 1 台。
               1991 ~ 1994 年,昌宁县接待台胞 136 人次。1995 年,有台胞 410 户 1230 人,台属 850 户 2500 人,
               县委统战部确定台胞重点联系对象 8 人,全年接待台胞 24 人次。1996 ~ 1998 年,昌宁县接待台胞 49
               人次。1999 年,台湾“九二一”地震后,县委统战部及时与重点工作对象取得联系,了解灾情,表达
               问候,全年接待台胞 15 人次。2005 年,接待台胞 11 人次。2000 ~ 2005 年,昌宁县接待台胞 79 人次。

                   四、非公经济统战

                   1979 年后,县委统战部贯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方针,采取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开
               展调查调研、组织考察等形式,持续加强与非公经济人士交流、联系,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着力为
               他们排忧解难。1993 年,县委统战部确定 10 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为重点联系对象。1999 年,昌宁县
               个体私营经济代表人士中,被县委统战部确定为统战重点联系对象增至 13 户,其中上报云南省委统战
               部 1 户、保山地委统战部 4 户。昌宁县有 2 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获省级劳动模范称号,3 人获地区劳
               动模范称号,6 户非公企业被地、县两级表彰为先进企业。2001 年,县委统战部确定非公经济统战重
               点联系对象 16 户,次年增加至 20 户。2005 年,县委统战部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牵头组织开展保持共
               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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