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5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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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共昌宁地方组织 政治卷
复查纠正“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等政治运动中冤假错案。1983 年,协调政法各部门复查纠正
1977 ~ 1979 年判处反革命案件和打砸抢案件。1979 ~ 1982 年,协调开展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
坏分子评审摘帽工作。1990 年后,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是协调大案要案查处,调研政法部门执法情况,
开展执法检查、调阅案卷,批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案件;发现
有问题案件,建议或责成办案机关复查、复议;确属错案的,督促办案部门依法纠正。1994 年 3 月 7 日,
翁堵乡立木山村文书禹某某因对落聘不满,用硝氨炸药炸毁村公所,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不幸被炸死,
县委政法委组织专案组,及时查办该案,拘捕自杀未遂作案者禹某某,配合乡、村两级做好善后工作。
12 月 10 日,县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查处更戛乡西河村核桃箐李某某杀死岳母、妻子
和儿女 4 人案件,拘捕自杀未遂作案者李某某。12 月 21 日,县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查处温泉乡温
泉村澡塘合作社 16 人冲击温泉公安派出所、打伤民警案件。其后,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15 人。
2000 年 4 月,县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查处县公安局警用枪支被盗案,逮
捕犯罪嫌疑人县公安局原政工科长侯某某。2002 年 9 月 16 日,县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查处更戛乡
西桂村芒平村民小组村民 58 人,抓住前往偷割紫胶 3 名凤庆县营盘镇人,非法拘禁、捆绑、殴打后抛
入勐统河失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 人。2003 年 5 月 10 日,县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县公安
局等部门,查处卡斯镇西大沟水管所投毒致 1 人死亡、多人中毒案件,抓获作案者李某某。10 月 8 日,
县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工作组,到勐统镇查处酒药寨村村民赵某某无证驾驶拖拉机违章搭乘 16 人,行至
习谦至勐统公路 K19+700 米处翻车,造成 6 人死亡、4 人重伤、3 人轻伤交通事故,配合勐统镇党委、
镇人民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2005 年 6 月 14 日晚,时任中共昌宁县第十届委员会书记杨某某,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大院宿舍
同与其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一女教师发生争执后,致其死亡并肢解。16 日,撤销杨某某保山市委委员和
昌宁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保山市委组成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
记杨明佑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肖卓任副组长专案组,保山市委政法委要求昌宁县委政
法委员会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部署政法部门加强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做好遇害者及家属善后工
作。7 月 17 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
讳,但对判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通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 月 1 日,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当即执行死刑。
其后,杨某某被作为重大反面典型在党员干部中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一些警示教育基地把昌宁“6·14”
案件作为典型案例。6 月 16 日,温泉乡下六甲村一村民到下六甲小学饮水渠清洗喷洒过农药喷雾器,
致使该校 70 余名学生有机磷农药中毒事件,县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县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赶
赴现场处置,未造成学生伤亡事故。12 月 1 日,昌宁县城荣昌金店被盗首饰 782 件,价值 78 万余元,
县委政法委员会及时部署,县公安局 24 小时内抓获贵州籍犯罪嫌疑人 3 人,追回全部赃物。
三、综治维稳
1978 年 12 月起,昌宁县以右甸坝、枯柯坝、勐统坝、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接合部、省道 312
线过境段为重点,开展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县委政法党组选择县境发生的一些
典型案例,在县城和乡镇集镇街天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公处公判大会进行宣传教育。1983 年 8
月起,昌宁县开展为期 3 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重点打击昌宁县城周边、卡斯邑林和大水平、
鸡飞澡塘、大田坝清河、勐统酒药寨和大立戛等地违法犯罪团伙骨干分子,以及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暴力性犯罪、流窜作案犯罪、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盗窃、伤害和拐卖妇女儿童、贩
卖毒品等犯罪分子。1984 年,以乡(办事处)为单位建立治保会,以合作社为单位建立治保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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