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3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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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共昌宁地方组织 政治卷
宁县组织举办“中国·昌宁田园城市记者采访行”活动,在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云南日报》刊播新闻、图片 192 条。1987 ~ 2005 年,昌宁县拍摄制作《春风拂大地》《沿江火把》
《昌宁风情录》《振兴昌宁经济》《希望的热土》《金色的翅膀》《春潮涌动兰泉香》《绿色之地》《春
的画卷》《坚实的步履》《云雾深山茶飘香》《灿烂的昌宁青铜文化》《走进中国田园城市——昌宁》
等电视专题片,在省市媒体刊播。
四、精神文明建设
1982 年 7 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围绕村容村貌、村风民风、思想道德、教育科技、发展生产方面,
明确文明村创建 5 条标准。同年起,昌宁县每年 3 月的“文明礼貌月”,均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五
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号召学雷锋做好事。同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
设的意见》,明确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并在 7 个单位开展创建试点工作。1983 年 3 月,县委、县人民
政府召开第一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代表大会,表彰先进单位 192 个、先进个人 985 人。7 月,
保山地委和保山军分区党委在昌宁县召开保山地区第一次军民共建文明村经验交流大会,县第一人民
医院、昌宁茶厂、百货公司、城关小学、漭水供销社、温泉供销社和宝丰办事处、达丙乡、松山乡、
团山乡虎街子生产队受到表彰。同年起,昌宁县中小学校利用升国旗、开班会等形式开展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1984 年 8 月 15 ~ 19 日,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在昌宁召开文明
单位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出席会议有各地、州、市、县代表 400 余人,省军区政委张志铭、副省长
和志强分别主持会议。昆明军区政委谢振华讲话,县委书记普嘉兴、县人武部部长尹培佑分别汇报和
介绍开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表彰“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昌宁县被授予建设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同年,95 个乡(办事处)制定出乡规民约,1956 个合作社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
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第一批县级文明村(合作社)21 个。1985 年,城关镇宝丰办事处被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第一批省级文明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县农科所、漭水初级中学等 12 个单位
为第一批县级文明单位,授予 9 个乡、24 个合作社文明村称号。之后,昌宁县坚持 2 ~ 3 年命名表彰
文明单位、文明村一次。1989 年 5 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县商业局、县邮政局、珠街初级中学、
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农行昌宁县支行为第二批县级文明单位。同年,温泉供销社被云南省委、省人民
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1990 年,昌宁县在中小学开展“雷锋精神在昌宁”有奖征文活动。漭水供销社、县税务局、达丙
镇人民政府、县人民医院、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县幼儿园、城关初级中学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
予省级文明单位。1991 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取消县级文明单位 7 个,提出警告 3 个;命名右甸税务
分局、县水电局、县印刷厂、勐统乡大河村完小、漭水乡沿江村公所为第三批县级文明单位。1992 年,
县人民法院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993 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被云南省委、省
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994 年,宝丰办事处、达丙办事处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第一批
省级文明村。1995 年,昌宁县评选出地区级先进单位 3 个,先进个人 15 人,县级先进单位 11 个,先
进个人 80 人。同年,在保山地区文明集镇竞赛活动中,达丙镇、右甸镇分别获得文明集镇一、二等奖,
卡斯糖厂、县邮电局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996 年,县地税局被云南省委、省
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1997 年起,昌宁县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选、审查批准、张榜公布、授牌挂牌”程序,开展五爱星、
法纪星、科技星、文教星、计生星、新风星、义务星、卫生星、和睦星、致富星“十星级文明户”评
选活动。由农户对照“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条件申报星级,经初评小组投票公议、终评小组终评、张
榜公布终评结果,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认定星级,最后由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表彰,向五星以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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