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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1985 年 4 月,昌宁县设立由 22 个单位 29 名领导干部组成的中共昌宁县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6 月,14 个区镇分别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逐步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治安保卫责任制,
层层签订治安承包合同。1989 年 11 月,开展扫除贩卖吸食毒品、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卖淫嫖娼、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社会丑恶现象。1990 年起,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黑除恶和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贩卖黄色淫秽书刊和影视品犯罪、盗窃机动车犯罪、盗窃森林资源犯罪等专
项斗争。同时,开展缉枪治爆、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整治、公共娱乐场所整治。
1991 年 5 月起,昌宁县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由县综治委与乡镇和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责任书,年末进行量化考核。1994 年,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2000 年起,把化解社会矛盾纳入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实行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敞开信访接待渠道,推行领导接访、
下访制度。2001 年,组织开展为期两年严打战役和严打整治斗争。4 月,抽调 100 余人组成 16 个工作
组,历时 8 天,全面检查整治中小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改安全隐患 32 处,清除学校门口摊点 58 个,
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有毒有害物品摊点 48 个,侦破刑事案件 5 起、治安案件 12 起,处理违法犯罪人
员 28 人。2004 年 4 月,开展“零点行动”整治网吧,没收非法网吧电脑 20 台,取缔“黑网吧”3 户,
责令整改 5 户。2005 年 3 月,昌宁县以创建省级“平安县”为目标,全面开展“平安县”“平安乡镇”“平
安村寨”“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年末,13 个乡镇被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平
安乡镇”。
四、见义勇为
2000 年 3 月 22 日,一群流窜歹徒到更戛乡木瓜树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群众,更戛公安派出所
一民警前往制止被歹徒打翻在地,危急时刻,该村党支部书记禹文超挺身而出,在村民帮助下制服歹徒,
救出公安民警。2001 年 2 月,禹文超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02 年 7 月 17 日,
昌宁县设立见义勇为维护稳定奖励资金管理委员会,有委员 28 人、常务委员 11 人、名誉主任 1 人、
主任 1 人、副主任 3 人,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员会。2002 年 9 月 14 日,鸡飞初级中学珠山分校
66 班学生鲁全昌,利用星期六到外婆家帮助放牛,在珠山水库勇救落水少年时牺牲,10 月被云南省人
民政府授予“2002 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03 年 3 月 18 日,昌宁县设立见义勇为协会。至 2005
年,昌宁县累计筹集见义勇为维护稳定奖励资金 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 万元、向社会募捐 12 万元;
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2 人,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 2 人、保山市人民政府表彰 14 人、县人
民政府表彰 6 人。
第九节 统一战线
一、统战机构
1979 年 11 月,恢复设置中共昌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工作随即从县委和县革委会合
署办公室划入,实有干部职工 4 人。1980 年 11 月,民族工作划归新设立的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83
年 12 月,县委统战部与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1989 年 4 月,乡镇宣传干事同时履行统战工作职能,
称宣传统战干事。10 月,宗教事务工作划归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委统战部单独设置。1995 年 2
月,对台办公室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划入县委统战部,与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
县委统战部负责县工商业联合会日常管理工作。7 月,核定人员编制 9 名,其中行政编制 8 名、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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