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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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工作方案、操作
              规程、实施细则等技术业务的指导,提前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同时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

              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等有关资
              料;市委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有关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司法
              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承包农户的户籍信息资料和维护社会治安及安
              全稳定工作;保密部门负责对参与测绘单位的保密资质进行审核把关,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理信息

              资料的保密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资料;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档案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的档案资料,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信访部门
              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地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林业部门负责与林权有关的工作;水务部门负责

              农村承包土地与水面的相互衔接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农村承包土地与公路的相互衔接工作;督查部
              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跟踪督查和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活动,使各级干部和登记工作人员明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掌握有关法规政策,理解操作规程,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运用各种舆论媒体,开

              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特别是镇、村要把宣传工作做实做细、进村入户,确保消除疑虑和误解,形
              成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促进确权颁证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培育先
              进典型,及时树立先进标杆,加快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强化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
              盾和问题。各部门要建立“回头看”机制,对确权登记发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质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
              (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事项进行督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
              委、办事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当、登记过
              程不规范、违反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贻误

              工作时机影响整体工作顺利推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确保社会稳定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摸清情况、积
              极介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置。特别是镇、村两级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做到守土有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及早排查矛盾,全力化解纠纷,切实把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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