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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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确权登记颁证,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电子
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
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2016年10月前完成全市招投标工作,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体工作;2018年基本完
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
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
空间位置和权属等,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承包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
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得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在确权方式上,以确地确
权为主,确需确权确股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地块过于细碎的地方,应鼓励农民采
取互利互换方式并地,以方便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
(二)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云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耕
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制度,对擅自占用或改变承包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
处,限期复垦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地、“四荒”地等有关登记
的衔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农转城”居民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测量、调查、确权、登记等重要环节
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重大事项、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能以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更不得强行推动。
(四)坚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对承包地块原四至界线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大于二轮延包时登记面积的,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
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新分配或留作集体机动地。对农户侵占用于耕种的林地、草原以及公益性土
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其权属不变。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土地二轮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
补贴基数挂钩,不得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依法对承包地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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