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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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生态功能区、耕地保护区、居住区、旅游休闲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功能区域,严守生态红线,加
            快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信息理体系,对林地、
            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做到资源情况清楚、管理方式科学、培育思路合理、管护责任明

            确。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通过挂牌、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建立完善保护制度,古树名木保护率达
            100%。强化依法治林,从重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物种零灭绝行动。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生态安全。加强土地综合
            治理,森林污染源治理,强化林地土壤保育,科学抚育森林和林木,提高林木生长水平和城市森林
            自然度,不断提高郊区森林质量,森林植物群落自然度不低于0.5,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人
            与自然和谐。
                 2.牵头单位: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6月下旬—7月中旬)
                 广泛宣传建设森林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城市建
            设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7月中旬—下旬)

                 围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行动”“森林宣威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紧扣《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
            标体系》各项标准,针对本方案分解细化的目标任务,对实施的八大工程所涉及事项的建设情况开
            展全面调查,摸清绿化底子,找准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补绿增绿。
                 (三)规划设计阶段(2016年7月中旬—下旬)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建设目标,分项制定详细的设计或方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8年1月)
                 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设计,有序实施。
                 (五)查缺补漏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0月,2018年5—10月)
                 对各项建设任务,开展自检自查和回头看,对存在差距及时弥补。

                 (六)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1月,2018年11月)
                 对每年的各项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每年1次,2018年11月进行终验,总结建设经验。
                 (七)立卷归档阶段(2018年12—2019年2月)
                 对“森林宣威”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纸质资料、影像资料等进行立卷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宣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提升生态品质、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
            性,把创建工作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生态经济、林业产业、旅游产业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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