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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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市委组建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人员从
            巡察人才库中抽取,按照干部职级、文化、专业、年龄结构及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因素,对巡察

            组干部进行合理调配。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2—6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
            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一般由正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干部担任,也可由
            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三、职能职责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市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巡察工作遵循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
            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
            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
            作纪律。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
            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党中央、省委、曲靖及宣威市委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对全市巡察工作的领导;研究提出
            全市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

            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向市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市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处理巡
            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向曲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

            彻曲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宣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市委
            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
            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
            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巡察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巡察对象和范围

                 市委巡察组巡察的对象与范围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
            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任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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