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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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4. 反馈意见。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的同时,形成巡察反馈意见,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委批准后,市委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
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
组要求,市委巡察组将巡察的相关情况通报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
5. 督促整改。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收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落实整改要
求,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巡察办。
市委巡察办应当会同市委巡察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被巡察
单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后,市委巡察组应以适当方式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委巡察工
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三)时限要求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三个轮次的巡察工作。
原则上,市委巡察组对乡镇(街道)的巡察时间不少于20天,对部门(单位)的巡察时间不少于15
天。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巡察时间。巡察时间从召开动员会的时间算起。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配合工作机制
加强与曲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巡察办的沟通协调,认真抓好曲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
组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报告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纪检监察、组
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
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机制
建立市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和市委“五人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机
制。市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需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及时研究决定。每轮巡察工
作结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五人小组”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反馈意
见,研究成果应用,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成果运用工作机制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市委议事决策、处理
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
组负责问题线索的受理、了解、研判、报告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
关注”“组织处理”和“参考”4类进行分类处置,分类落实建议和问题线索统一报市委巡察办。市
委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协调、督办、归档工作,要制定巡察机构问题线索管理、移
交、督办办法,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移交相关部门。对不属于受
理范围的信访件,由巡察办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
(四)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办法、巡察工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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