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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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市工商联机关,各乡 (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级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和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参改单位)。
                     (二)人员范围

                     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鼓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
                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可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
                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乡 (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改革。
                     (三)车辆范围

                     参改单位实有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一)适当发放交通补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 150%的标准。我市公
                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 120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 1150元,乡科级正
                职每人每月 750元,乡科级副职每人每月 7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 500元。公务交通补贴属
                于改革性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参改人员普通公
                务出行。对未参改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
                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集中统筹使用部分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 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参改单位自行制定
                执行。

                     市级机关、各乡 (镇)参改人员在清镇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其自行选择,不再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上述范围的普通公务出行相关费用按照 《清镇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规定执行。
                     (二)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车改后我市市级机关 (含经开区)保留机要和应急车辆总数是 145辆,参改单位保留车辆编
                制数按以下原则和标准核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分别保留 5辆机要
                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他参改一级单位,人员编制 10名以下不保留车辆,10名以上 (含 10名)、
                20名以下保留 1辆,20名以上 (含 20名)保留 2辆 (详见附表)。参改单位未核定编制的车辆,
                一律不得配备、更新。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保留共 15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
                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各乡 (镇)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2辆。已完成撤乡并镇工作的,在上述基础上可增加 1
                辆应急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总量压减的原则,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严
                格核定用车编制,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
                后予以保留。
                     (三)设立车辆综合保障平台集中管理保留的部分公务用车

                     对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外,在市机关事务局设立车辆综合保障平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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