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P. 138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 /2017


                  集中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为中央核定的 12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提供综
                  合执法用车保障,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调研和重要接待提供用车保障,
                  以及确需以集中方式提供实物用车的车辆保障。
                      (四)建立社会化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鼓励交通服务运营企业参与公务交通保障服务。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由市机关事务局会同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
                  定多家交通服务运营企业,由企业提供有偿普通公务出行用车保障。
                      (五)完善重大事项应急预案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由有关部门在应急
                  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四、严格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

                      (一)从严控制配备范围
                      市纪委 (市监察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含戒毒)、市司法局、市交
                  通局 (海事)、市农业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局 (林业、市属森林公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
                  商、食品药品监管)共 12个部门可配备执法执勤车辆。

                      (二)从严控制配备编制和标准
                      经中央核定的 12个市级执法执勤部门按照不超过经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 70%保留车

                  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的,不扣减交通补贴。具体方案在市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
                  办法中予以明确。
                      除中央核定的 12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其执法用车按照总量压减
                  原则,由市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在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总数内,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核定部分车辆纳入市车辆综合保障平台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三)执法执勤车辆管理

                      改革后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外,其余 2年内纳入市车辆综合保障平台
                  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五、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一)做好保留用车司勤人员管理工作
                      参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设置司勤
                  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等
                  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上岗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二)多渠道安置其他司勤人员
                      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提

                  前离岗、退休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 (退职)、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进行妥善安
                  置。市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所需司勤人员优先从参改单位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
                        ·
                   · 1 4
                      0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