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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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编
(三)依法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派遣用工关系
依法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派遣用工关系的终止、解除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失业登记、就业扶持和就
业服务等相关工作,相关必要支出原则上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四)合理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办法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报市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指导各参改单位实施,结果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
六、公开规范处置富余车辆
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取消的车辆,按照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
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或强制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车辆处置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照非税
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处置结果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方
案在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中予以明确。
七、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由主
要领导任组长,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 (含所属应纳入改革范围单位,下
同)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制定改革方案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上述改革方案和相关标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于 2015年 10月 31日前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方案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设立情况;
2参加改革单位范围,现有人员组成、参改人员情况,申请不参加改革人员名单 (附相关
编制文件及参改人员名单);
3现有车辆情况,申请保留车辆数量及相关依据,上交处置车辆情况 (附改革前车辆编制、
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保留车辆编制申请表、保留车辆信息统计表、上交车辆信息统计表、上交
车辆手续情况表等);
4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情况及统筹比例 (附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 (附司勤人员信息统计表、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
6改革后公务交通经费节支测算情况。
(三)审核批复方案
市机关事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市级机
关各部门实施方案中参改机构及人员、车辆保留及上交、交通补贴预算、司勤人员安置等情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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