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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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 /2017
出意见,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后,正式批复各部门实施。(时间安排:2015年 11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
(四)组织实施
市级机关各部门依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内容。
1车辆封存停驶。市机关事务局委托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参改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封存
停驶,做好车辆信息登记、相关证件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将封存情况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时间安排:2015年 11月 30日—2015年 12月 31日)
2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市财政局依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封存停驶合
格通知,安排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工作。(时间安排:2016年 1月 1日—2016年 1月 31日)
3妥善安置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参改单位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做好相关人
事劳动手续办理工作。(时间安排:2015年 11月 1日—2016年 12月 31日)
4确定车辆租赁服务公司。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车
辆租赁服务公司,指导和监督中标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行,用于保障普通公
务出行和下乡、调研等公务。(时间安排:2015年 9月 20日—2015年 12月 31日)
5成立市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市机关事务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时做好相关人员和车辆调配,办公和停车地点确定等工作,指导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及时完善规
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及时进入运行,确保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时间安排:
2015年 9月 20日—2015年 12月 31日)
6车辆处置。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鉴定评估
机构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意见上门对参改单位取消车辆进行查验、接
收和封存,确定车辆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拍卖机构负责组织对取消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时间
安排:2015年 12月 1日—2016年 3月 31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车辆管理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修订市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
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
涂统一明显标识,其他保留公务用车应作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
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
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 〔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二)严格财务管理
市财政局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
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对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参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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