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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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 /2016
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连任代表的建议人选,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根
据代表履职情况向同级党委提出。
(十三)加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把好代表政治
关、素质关、结构关。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
初步建议人选,并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
法、履职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结果负责。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征求县人大常委
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人大常委会要严格依法组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
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禁止拉
票贿选行为,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和违法行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依法列入同
级财政预算。
(十四)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各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护代表的法定权利,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主动通报重要工作,主动
听取代表意见,及时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
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组织所有新当
选代表参加履职培训,不定期组织代表专题培训,逐步推进建立代表远程培训学习平台,增强代表的
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
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
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逐步推进代表基本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代
表活动室,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促进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探索完善代表持证视
察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县内异地视察制度。代表依法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本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及时联系和安排,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代
表的意见建议。
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 2000元,乡
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 1000元。代表依法参加法定会议、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
时间和工资、津贴、奖金、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没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要适当提高履职补贴。依法严肃查处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利的
行为。
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对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或
其他重要活动、联系人民群众、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适时向选区选民通报。探索建立代
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能履职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区选民报告
1次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积极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不得利用执行
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十五)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
各级国家机关要实行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切实提高解决率,办理结果要及
时答复代表,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完善
规定,加强引导,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要健全议案和建议办理机制,做好
交办工作,健全督办机制,实施跟踪督办,探索跨年度督办。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
代表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牵头实行重点督办。对代表不满意办
理结果的建议,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同意,可以责令承办单位重办。除涉及
国家秘密的事项外,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组织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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