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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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二)2017年:退出 10455名贫困人口、11个贫困村、1个民族村、1个贫困乡;
(三)2018年:退出 12663名贫困人口、7个贫困村、1个民族村,全县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四)2019年至 2020年:通过巩固提升,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四、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围绕国家 “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主要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
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基
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及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等情况。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 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道路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
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三)民族村脱贫标准
民族村脱贫标准参照贫困村退出标准。
(四)贫困乡退出标准
贫困乡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 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
医疗卫生、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五、退出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
1.入户调查。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 (社区)两委成员、驻村
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
人员填写 《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 《贫困户
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村 “两委”商议。村党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 “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对入
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
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
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
脱贫户在 《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并将初步名单和 《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
镇党委政府。
4.乡镇核查公告。乡镇党委政府对各村 (社区)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
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站站
长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委书记、
县长、分管领导、县政府扶贫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村级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 12月上中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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