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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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 /2016







                              龙陵县推行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进一步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云政发
                〔2008〕17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
                定》(云厅字 〔2014〕8号)、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
                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保办发 〔2015〕83号)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
                一步落实以 “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县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
                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 “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
                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三)各乡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县级领导督促监管,乡镇属地监管,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依
                法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原则
                    县级领导对挂钩乡镇和分管联系部门负督促检查的领导责任,乡镇负属地责任,县级部门对本部
                门及直属单位和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四)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作为企业和项目准入前置条件的原则
                    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
                    (五)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监
                督检查


                    三、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 “一岗双责”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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