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
(四)加强督查问责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扶贫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
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把贫困退出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
要内容,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
未完成年度脱贫退出目标任务的乡镇,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龙陵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龙办发 〔2015〕3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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