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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2018



              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意,个人和单位将雨水、污水管道接
              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驳到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施                       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
              工场地巡视检查,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与污水设施安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阻塞的,责令疏通;造成经济损
              全的施工活动,应当立即制止并责成施工作业单位采取相                        失的,依法赔偿。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第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市政                       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城镇
              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工程施工范围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设施的维护保护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确保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建设相应的
              其功能完好,并在工程完工后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办理移                        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交手续。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准予行政许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未按照
              可的;                                              排水许可证的内容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三)未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设
              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城镇排水主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具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危及
              有转输功能的自建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行为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
              自阻塞、填埋、缩小断面、改变功能和高程的,由城镇排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
              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
              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网、污水管网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
              赔偿责任。                                            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雨水、污水分                       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流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                        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未完成雨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污水分流的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                        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
              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
              担赔偿责任。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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