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4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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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中共罗平县委执政纪要

                     特约专稿

    在法治曲靖建设中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思考

                                                  凃 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
社会作出了全面安排,也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
督职权,在法治体系建设中责任重大,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常态下,加
强人大监督,显得更为重要。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
强法治曲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人大监督在推进法治曲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市
县人大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重要课题,结合人大工作的实践,通过深入调研,谈点看法和认识。

                   一、目前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虽已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了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宣传,但现实社会中仍有部分干
部群众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人大制度和人大意识不强,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缺乏正确的认
识。一些被监督者缺乏法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人大在对“一府
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时,往往被认为是在故意“找茬”、“挑毛病”,是对其工作
的否定,因而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听之任之,甚至个别在思想上抵触人大监督,行为上回避
人大监督。也有的监督主体本身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思想不够解放,畏难情绪严重,往往从支
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
      (二)“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法律赋予的监
督职权没有得到很好运用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形式有多种,但在实际操作中,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工作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柔性监督的运用较
为广泛,而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消决定、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得较少,
甚至搁置不用。在时间保证上,法律规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在会前对有关议题也
花了大量精力进行视察、检查、调查,但短促的2至3天会议真正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大多数参
会人员未参与调查、调研活动,缺乏对具体情况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发言时评功摆好的多,
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少,形成审议质量不够高。对审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形成审议意见后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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