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5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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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跟踪督办落实机制,跟踪监督落实不够到位,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心中无底,形成“半拉
子”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大的权威和形象。

      (三)人大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自身建设还未完全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
      一方面,政府掌握大量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利,人大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
费划拨使用等要依靠政府,以至于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未得到必需保障,加之
人大机关相对落后的工作环境等因素,其监督程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在贯彻落实各级党
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力度不够,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年龄、文
化、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自身队伍建设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也
有不适应的地方,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体制不顺畅,法律配套不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党政职能未彻底分开,党委和政府经常联合决策重大事项,联合行文
进行安排部署,不便人大开展监督,有许多应该实施监督的领域并没有监督好。法律法规的不
配套也给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以致在监督工作中碰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比如,
对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或效果不好的情况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追究责
任,以致监督主体不愿或不敢大胆行使监督职权,监督对象借口依据不足,抵制或消极对待人
大监督。现行存在的垂直管理体制也给人大监督带来了不少难题,甚至出现盲区。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对策措施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
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
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
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加强和改进
人大监督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坚持“四项”原则,坚定人大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各级党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领导核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
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开展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
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坚持把重大事项、重要监督活动
事前及时向党委请示,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指示、批复
和要求,充分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
人民意愿。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做到尽职不越
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把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体现在支持和促进上,通过
依法实施监督,形成合力,凝聚力量,有效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
权。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充分认识和把握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的特点,按
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和会议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单
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四是坚持监督公开的原则。在行使监督权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
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及时将监督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过程、结果向社会公
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对监督工作的相关议题和监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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