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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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抗震救灾志
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
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任务工程化、工程项目化、项目
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的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一)细化明确恢复重建的阶段和目标
用3年时间完成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
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生态功能和环境
质量明显提升,实现户户安居、家家有业、乡乡提升、生态改善、设施改进、经济发展,为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恢复重建工作分3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基本恢复(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2015年春节前,城乡居民
住房维修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工程完成10%;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
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全面完成;纳入总体规划实施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恢复(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8月底前,城乡居民
住房重建工程全面完成,纳入总体规划实施的其他项目全部开工;2016年底前,完成公共服务和基础
设施等各项恢复重建任务,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项目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城乡面貌显著
改善。
第三阶段: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超过灾前水平(2017年1~12月)。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各项任
务,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灾区基本生产生活
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超过灾前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细化明确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2014~2017年,根据《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重建任务,重
点实施居民住房建设、公共服务和
社会管理、基础设施、特色产业、
灾害防治、生态建设等6大工程并
细化明确各项工程任务。
(三)细化明确恢复重建工程
投资及资金来源
1.投资标准。
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
目涉及面广,类型多样,投资测
算主要根据各行业有关技术经济
指标和有关政策规定,参照迪庆
“8·28” “8·31”地震、盈江
2014年10月3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志强(中)到矿山镇
检查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矿山镇党政办 提供) “5·24”“5·30”地震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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